铜川市耀州区惠农惠民财政补贴政策

来源:区财政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5-07 17:10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农业生产类

一、项目名称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补贴标准:59元/亩;

政策依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8年耕地地力补贴政策补贴兑付工作的通知》(陕农业发〔2018〕44号);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

二、项目名称  农机购置补贴;

补贴标准: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依据:陕农机发〔2018〕7号;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

三、项目名称  中药材补贴

申报条件及奖补标准。须为2018年度人工种植留存药材面积;规范化种植,出苗率80%以上,杂草率低于15%,地面覆盖率大于70%;截止核查时,新撒种且地面未见苗则不纳入本年度补贴范围;对套种中药材,依据实际面积进行科学合理折算。

(1)种植合作社、企业、大户等经营型主体。要求集中连片种植并规范化管理,专业合作社人工种植面积300亩以上,有农户种植统计详表(一卡通发放到户);大户、企业人工种植中药材面积300亩以上,有土地流转合同,且在有效期内。按照实际核查种植面积、品种给予补贴。

(2)中药材种苗繁育基地。基地种植面积达到50亩以上,带动周边群众致高,苗种销售率达到80%以上的,有签订的种植销售合同,按照实际种植面积给子一次性500元/亩补贴,

(3)中药材规模化养殖主体的投资规模在200万元以上,具当地独特品牌且辐射带动能力强,有营业执照、品牌注册商标,严品的市场准入证明;依据实际情况一次性给予3-5万元奖补。

(4)鼓励社会组织或个体开展连翘、山杏、山桃等野生中药材人工抚育,面积达到5000亩以上,一次性给予每亩10元的补贴。

(5)购买药用机械的经营型主体。购量中药材种植、采收、烘制等专业机械设备(不含牵引动力部分),有正规发票,有相应的机械型号,应用范围等情况说明,按发票额的30%给予补贴。

(6)申报并取得道地中药材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认证的组织,有认证证书,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补。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

社会保障类

一、项目名称  独生子女保健费

补贴标准:30元/户;

补贴范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八周岁止,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保健费每月不得低于三十元;

主管部门:卫健委。

二、项目名称  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

补贴标准:106元/人/月;

补贴范围:对城市无业独生子女父母按照每人每月106元标准,发放补助;

主管部门:卫健委。

三、项目名称  村医基本医疗服务补助;

补贴标准:12208元/人;

补贴范围:中央按2208元/年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进行补助;省市县对符合标准的村医,分别按照每人5000元、3000元、2000元进行补助;

主管部门:卫健委

四、项目名称  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补贴标准:1、省厅统一标准:本科以上3500元/月,本科3000元/月,大专、高职2500元/月,高中2000元/月,初中1500元/月;                                                                  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省统一标准的,按当地区县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发放,所需资金市区县分级配套;

主管部门: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

五、项目名称  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

补贴标准:按照年龄段补贴标准:70-7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补贴50元;80-8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补贴100元;90-9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补贴200元;10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每人每月补贴300元。

政策依据:《转发市老龄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意见的通知》(铜政办发[2012]74号);

主管部门:卫健委。

六、项目名称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补贴标准:1-6月:3470元/人/年;7月之后:4000元/人/年;

补贴范围: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给予基本生活保障并随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进行调整;

主管部门:民政局。

七、项目名称  孤儿生活费;

补贴标准: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福利机构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每月800元。

补贴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孤儿按标准发放保障金;

主管部门:民政局。

八、项目名称  建国前老党员生活补助;

补贴标准:6人1-6月480元/月,7-12月500元/月,其余3人1-12月50元/月;

补贴范围:补贴对象为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

主管部门:组织部。

九、项目名称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补贴标准:修缮加固的(C级危房),户均补助标准1.5万元;拆除重建户(D级危房),1人户补助2.58万元、2人户补助2.8万元,3人户补助3.6万元,3人户以上补助4万元;

补贴范围: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安全问题,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

主管部门:住建局。

十、项目名称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

补贴标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领取的经济补助金为退役时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纯收入平均数减去部队发放的年退役金的2倍。即:义务兵经济补助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时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部队发放的年退役金】X2年义务期(未满2年的乘以实际军龄)。普通士官补助标准:在领取义务兵自主就业经济补助金的基础上,再根据士官本期服役年限,每一年按照退役当年义务兵经济补助金的5%给予增发。即:普通士官经济补助金=退役当年义务兵经济补助金+义务兵经济补助金×5%×(实际军龄-2年)。

政策依据:《关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行地方一次性

经济补助的通知》(铜民发〔2013〕3号);

主管部门: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

十一、项目名称  农村五保补助资金;

补贴标准:集中供养6000元/人/年,分散供养5500元/人/年;

补贴范围:具有铜川市户籍,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法定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主管部门:民政局。

十二、项目名称  困难残疾人生活;

补贴标准:

(一)18岁以上生活补贴每人每月60元,18岁下(不包括18岁)每人每月100元。

(二)对自主创业的残疾人给予一次性补贴,省级5000元,市级3000元(每年逐级申报)。

(三)实施重度残疾人个性化辅助器具适配工作,为我区部分重度残疾人进行个性化辅助器具适配。

(四)实施贫困学生助学项目。新入学贫困残疾大中专学生给予5000元的救助;贫困残疾中小学生走读生,每人每年给与400元资助,住校生每人每年给与1000元资助。

(五)发放残疾人机动车燃油补贴。为有机动燃油车的肢体三级、四级残疾人,发放人均260元燃油补贴。

(六)为农村重度残疾人缴纳人均150元新合疗基金。

(七)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并给予一定的补贴。

(八)对重度精神、智力残疾人进行机构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托养,分别给予6000元、3750元、2250元的托养补贴。

补贴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当给予困难生活补贴及重度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和残疾人等级为1-3级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补助标准为: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每人每月60元。

主管部门:残联。

十三、项目名称  六十年代精减职工补助;

补贴标准: 1、精减时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领取原标准工资40%的), 月生活补助费调整为369元(含医疗费50元);2、精减时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领取原标准工资60%的),月生活补助费调整为479元(含医疗费50元);3、精减时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领取原标准工资70%的),月生活补助费调整为640元(含医疗费50元);4、精减时连续工龄在二十年以上的(领取原标准工资100%的),月生活补助费调整为957元(含医疗费50元)。

补贴范围:对以下人群发放生活补助:(一)根据陕劳人险发(1983) 65号文件相关规定,1961 .年1月1日至1965年6月9日期间被精减的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职工和1958 年以后参加工作因工负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被精减的职工。(二) 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1961年至1965年6月9日期间被精减的外省精减回陕定居、目前由我省民政部门管理的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主管部门:人社局、民政局。

十四、项目名称  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

补贴标准:每户3万元;

补贴范围:夫妻双方户籍、一方或双方人事关系在我市,没有违反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领取独生子女证,且独生子女在2012年10月1日以后死亡的家庭给予一次性补助。

主管部门:卫健委。

十五、项目名称  残疾人专职委员补助;

补贴标准:200元/人/月;

补贴范围: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从2017年1月起,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其中省级负担120元,市级负担80元。

主管部门:残联。

十六、项目名称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补贴标准:1-6月:510元/人/月;7月以后:560元/人/月;

补贴范围: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给予基本生活保障并随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进行调整。

主管部门:民政局。

十七、项目名称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补贴标准:一级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每人每月80元。

补贴范围:重度护理补贴享受对象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且需常年护理的视力、肢体、精神、智力、多重残疾人,标准为:一级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每人每月80元。

主管部门:残联。

十八、项目名称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补贴标准:260元/辆/年;

补贴范围: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对象为城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车主须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购买机动轮椅车相关凭证的下肢残疾人。

主管部门:残联。

十九、项目名称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贴;

补贴标准:监护人监护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补贴范围:确定被监护人、监护人,明确监护人职责,对有肇事肇祸行为及纳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的危险性评估在3级(含)以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给于监护人监护补贴。

主管部门:民政局。

二十、项目名称  农村老党员生活补助;

补贴标准:《中共铜川市委组织部 铜川市财政局关于对农村老党员发放定额生活补贴的实施办法(试行)》(铜组发[2007]27号)文件,“党组织关系在我市,党龄30年以上、年龄65岁以上的农村老党员为补贴对象。每人每年发放定额生活补贴300元,市、区县财政各承担150元”的文件要求;

政策依据:《中共铜川市委组织部 铜川市财政局关于对农村老党员发放定额生活补贴的实施办法(试行)》(铜组发[2007]27号);

主管部门:组织部。

二十一、项目名称  异地扶贫移民搬迁补助政策;

补贴标准:旧宅基地腾退复垦人均奖励性补助1万元,由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到户到人奖补标准并纳入建房补助一并兑付。

政策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65号);

主管部门:发改局

二十二、项目名称  残疾人生活补助

补贴标准:1-3级残疾人生活补贴60元/月,18岁以下100元/月,护理补贴一级120元/月,二级80元/月

主管部门:残联。

社会救助类

一、项目名称  抚恤;

补贴标准:1、老复员军人:抗日时期1270元/月;其他时期1210元/月。2、带病回乡退役军人:550元/月。3、“两参”退役人员:600元/月;4、60岁烈士子女:880元/月。5、60岁农村籍退役士兵:根据服役军龄,每服役一年每月补助52.05元。6、伤残军人、伤残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伤残等级(由高到底1-10级)、伤残性质(因战、因公、因病)抚恤标准为80140元/年-7620元/年。7、“三属”:烈属:25440元/年;因公牺牲军人家属:21850元/年;病故军人家属:20550元/年。8、在乡红军老战士:55570元/年;红军失散人员:25070元/年;

补贴范围: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对优抚对象进行抚恤优待。

1、享受定期抚恤金待遇人员

残疾军人:是指退役军人在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受伤致残被评定(含退役后补评)为一至十级残疾,义务兵、初级士官在服现役期间因病被评定为一至六级残疾,按照规定享受国家定期残疾抚恤待遇的人员。包括省级民政部门评定的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行政编制工勤人员、无军籍职工)、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配偶无劳动能力(指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或者因身体疾病无法靠自身劳动生存)、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按照规定享受国家定期抚恤待遇。

2、享受定期生活补助人员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包括抗日联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有退伍手续或确切证明,没有投敌叛变行为,回到地方以后继续保持革命传统的人员。

红军失散人员: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包括抗日联军),因伤、因病、因战斗失利或组织动员分散隐蔽离队失散,并在离队后表现良好,经当地群众公认,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认定其为“红军失散人员”,因被俘、被捕离队失散,但未发现其投敌叛变或离队后被迫担任一般伪职,对革命没有造成危害的,也可按红军失散人员对待。

在乡复员军人:是指1954年10月31日(指1954年10月31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东北抗日联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八路军、新四军、解放军、中国人民志愿军等)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或者军队体系医院原始病历记载),从部队退伍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参战退役人员:是指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为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具体指从1954年11月1日以来,我军主要参加的14次作战),迄今已经从军队退役的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人员。

参加核试验部队退役人员:是指原8023部队、参加核试验效应实验部队、驻在与原8023部队同一区域内的其他部队、执行核产品运送、保管、储存等任务的部队、二炮担负核武器储存和战备值班的部队、海军核潜艇等部队退役人员。

部分烈士子女:是指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

3、享受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人员

根据民政部文件精神,从2011年8月1日起,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指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的人员,或者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不含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发放老年生活补助。发放对象:1954年11月1日(即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1987年12月12日)实施前入伍、年满60周岁(含)、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补助标准:按照服役年限,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主管部门: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

二、项目名称  城乡医疗救助(含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补贴标准:门诊救助:特困供养人员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给予全额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特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按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超过3000元。

住院救助:(一)基本医疗救助:1、特困供养人员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救助;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3、低收入救助对象和特定救助对象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4.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救助比例为50%。

除特困供养人员外,其他救助对象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超过2万元。

(二)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1、特困供养人员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救助;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超过5万元;3、建档立卡贫困户、低收入救助对象、特定救助对象、因病返贫救助对象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低收入救助对象、特定救助对象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超过3万元,因病返贫救助对象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超过2万元。

政策依据:耀州区实施,低保政策出台前,区上为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而给予的补助,所需资金由区级负担。

资助参保参合。对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贴。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根据医疗救助资金筹集及发放情况确定资助标准,帮助其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门诊医疗救助。门诊救助的重点是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

住院医疗救助:(一)基本医疗住院救助。主要适用于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和特定救助对象。救助对象住院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未超过我市大病保险起付线的,按照标准进行救助。(二)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救助对象单次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超过我市大病保险起付线的,经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按照标准进行救助。

主管部门:民政局。

三、项目名称  救灾补助资金;

补贴标准:灾害应急救助:人均300元;遇难人员家属抚慰:每位因灾遇难人员1万元;过渡期生活救助:国家启动Ⅳ级或Ⅲ级救灾应急响应的按每人每天补助20元钱、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补助,国家启动Ⅱ级或Ⅰ级救灾应急响应按每人每天补助20元钱和1斤粮、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补助,口粮救助期限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对一般受灾地区因灾倒房户户均补助2万元、损房户户均补助2000元,对高寒寒冷地区因灾倒房户户均补助2.8万元、损房户户均补助2800元;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人均60元;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按人均90元标准安排口粮补助资金,衣被取暖等补助视灾情酌情考虑。

补贴范围:对受灾群众救助;

主管部门:民政局。

四、项目名称  城乡临时救助金;

补贴标准:根据救助对象类型及困难程度,临时救助标准分为七级,每级可再设二至三档。具体救助标准为:

一级:1000元以下(含1000元);

二级:1000—2000元(含2000元);

三级:2000—3000元(含3000元);

四级:3000—4000元(含4000元);

五级:4000—5000元(含5000元);

六级:5000—6000元(含6000元);

七级:6000—8000元(含8000元)。

补贴范围: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个人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个人生活得不到保障,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主管部门:民政局。

五、项目名称  妇女“两癌”救助金;

补贴标准:1万元/人;

补贴范围:对具有铜川市户口,患有宫颈癌或乳腺癌的城乡妇女,按照每人1万元标准进行一次性救助。

主管部门:妇联。

六、项目名称  贫困残疾学生助学补贴;

补贴标准:残疾儿童少年住宿生每人每学年1000人,走读生每人每学年400年;

残疾大学生或残疾人家庭大学生本科每年5000元,大专每人3000元;

补贴范围:资助贫困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用于购买学习用品和生活补助等;对部分贫困残疾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给予一次性资助,用于补助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

主管部门:残联。


网络编辑:区财政局
信息审核: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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