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社会救助政策

来源:区民政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2-01 15:15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一、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830元/人·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30元/人·月。城市居民实行差额补助,农村居民实行差额分档补助。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指经审核确认,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规定的对象。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方式:1.申请人书面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便民大厅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2.智能手机微信关注“e救助”微信公众号,自主申请。
    单人保: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一)低保边缘家庭(城市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945元高于630元,农村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7245元高于4830元)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简称重度残疾人);(二)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重特大疾病的人员(简称重病患者)。(三)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分类施保:对城乡低保家庭中的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30%增发低保金(农村121元/人·月,城市189元/人·月);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50%增发低保金(农村201元/人·月,城市315元/人·月)。
    二、特困供养政策
    特困供养人员申请条件及供养范围:具有耀州区户籍,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可申请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是指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特困供养人员标准:分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城市为9828元/人·年,农村为6279元/人·年。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分为三档:一档,全护理(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护理标准为438元/人·月;二档,半护理(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护理标准为263元/人·月;三档,全自理(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护理标准为175元/人·月。
    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依据6项指标综合评估:①自主吃饭;②自主穿衣;③自主上下床;④自主如厕;⑤室内自主行走;⑥自主洗澡。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3项以下(含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6项指标全部达到的,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
    三、临时救助政策
    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按不超过12个月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以家庭为单位的,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数乘以临时救助标准计发。
    对象范围:1.急难型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2.支出型对象。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须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救助程序:
    1.急难型对象。(1)申请受理。 ①依申请受理。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和个人,均可向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急难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②主动发现受理。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救助管理机构在发现或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其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协助其申请临时救助并受理。(2)审核确认和救助。急难型对象申请临时救助时,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和本人签署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如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急难情形证明材料。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以防止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或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48小时内先行救助,并在紧急情况缓解后登记申请人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
    2.支出型对象。(1)申请受理。①依申请受理。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均可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②主动发现受理。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在发现或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或在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平台收到预警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其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协助其申请临时救助并受理。(2)审核确认和救助。原则上申请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在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前6个月内,扣除自负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公示结束后无异议,救助金额较小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给予救助,并每月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救助金额较大的,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认并救助。公示期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重新调查核实。支出型临时救助,从受理到确认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12个月内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无正当理由的不予救助。


                                                        铜川市耀州区民政局
                                                        二0二三年二月一日



网络编辑:姜文
信息审核:王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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