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十项措施

来源:耀州区民政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4-27 16:01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十项措施》的通知

铜耀民发〔2024〕20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进一步加强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十项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铜川市耀州区委宣传部    铜川市耀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铜川市公安局耀州分局          铜川市耀州区财政局

 铜川市自然资源局耀州分局(区林业局)     铜川市耀州区农业农村局

铜川市耀州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局  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铜川市耀州区总工会        共青团铜川市耀州区委

铜川市耀州区妇联          铜川市耀州区民政局

2024年11月25日


进一步加强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十项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工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陕西省民政厅、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等11个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十项措施〉的通知》(陕民发〔2024〕58号)和铜川市民政局、中共铜川市委宣传部等11个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十项措施〉的通知》(铜民发〔2024〕48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区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级党委、政府把推动殡葬事业发展作为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内容、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举措,摆上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目标考核,强化责任落实。区民政局发挥牵头作用,主动协调有关部门,通过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情况、联合督查执法等方式,完善部门协作机制,有效解决殡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形成推动殡葬改革发展的合力。

二、夯实部门职责。有关部门履职尽责,加强协调联动。区民政局牵头做好殡葬管理政策执行、殡葬改革工作组织实施、殡葬设施审批监管等工作。区委宣传部做好节地生态安葬宣传引导工作,将殡葬移风易俗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区发改局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的规划,加大对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的殡葬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区财政局保障落实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资金。市自然资源局耀州分局(区林业局)依法保障纳入规划的殡葬设施用地需求,纠正和查处违法占地建设殡葬设施、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建坟等行为。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局加强对治丧活动中营利性演出活动的监管,依法整治景区内散埋乱葬行为。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等违法行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以及殡葬行业协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节地生态安葬。

三、党员干部带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要求,组织部门要注意掌握党员和干部治丧情况,加强对党员和干部的教育管理,增强党员和干部从严律己意识,强化党纪法规的刚性约束。党员和干部依法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加强对其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办理丧葬事宜的教育和约束,以正确导向和行为示范带动广大群众革除丧葬陋俗,弘扬新风正气。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对党员和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四、完善投资保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推动殡仪馆、城乡公益性公墓等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要按照覆盖城乡、规模适度、公益惠民的原则,将殡仪馆、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投资纳入本级重点民生项目,优先加快建设公益性殡葬设施。市级彩票公益金对农村公益性公墓、殡仪馆采购殡仪车、火化炉、冷柜等设备予以资助。

五、加快设施建设。正在建设的耀州区殡仪馆、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积极配合,全力推动项目建设,力争在2025年开工。确保在“十四五”末全省县级以上城市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和城市公益性公墓全覆盖的要求;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率达到100%,一期建设率达到100%。

六、严格建设要求。在火化区,推广骨灰撒散、植树、植花、植草等生态葬式,使用可降解骨灰盒(容器)或直接将骨灰藏纳土中,不设硬质墓穴和墓碑;埋葬骨灰的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家庭成员合葬墓等葬式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鼓励建造占地面积低于0.5平方米的墓位,不立碑或采用卧式碑。在土葬改革区,遗体在公墓或农村公益性墓地内集中安葬,不得乱埋乱葬。安葬单人遗体占地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倡导不设硬质墓穴、遗体深埋、不留坟头或以树代碑。公益性公墓内不占或少占地的生态安葬比例达到80%,新建经营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墓区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20%,现有经营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墓区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10%。有条件的地区,可为不保留骨灰者建立统一的纪念设施,利用重要传统节日组织开展祭奠活动,缅怀逝者、教育后人。

七、建立激励机制。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要在进一步完善以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为主要内容的惠民殡葬政策基础上,逐步推进实施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在保基本、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基础上确定免费项目,优惠对象由特困、低保等扩展到低收入群体乃至扩展到全体居民。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骨灰自愿安葬(或格位存放)在城市公益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必须为本村村民)等不占或少占地方式的(遗体安葬不使用硬质墓穴),双穴补助1000元、单穴补助500元。农村主动平坟栽树植绿的,一个坟墓(含合葬坟墓)奖补500元;主动迁入公益性公墓的,一个坟墓(含合葬坟墓)奖补3000元;骨灰选择树葬以及土葬区遗体深埋不建硬质墓穴、不留坟头、海葬等节地生态绿色安葬的奖补2000元。奖补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2︰8比例分担。土葬改革区村民主动火化的,享受城乡低保对象殡葬救助政策。对非本村居民和违规土葬的坟墓要依法予以平整,且不享受政策奖补。

积极探索建立环保殡葬用品补贴制度,对带头推行无毒、可降解环保用品的殡葬服务单位或使用者亲属,给予适当奖励或补贴,推动环保殡葬用品的推广应用。

八、加强日常监管。围绕殡葬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殡葬监管事项,探索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完善协同监管机制,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规范殡葬活动行为,维护殡葬秩序,为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市自然资源局耀州分局(区林业局)、区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耀州分局、区民政局等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和信息共享机制,严肃查处非法占用土地、破坏林地建墓立碑等违法犯罪行为。区民政局要加强经营性公墓、城乡公益性公墓落实节地生态安葬政策日常监督检查,将落实节地生态安葬政策情况纳入公墓年检考核。要充分发挥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及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的作用,建立基层殡葬信息员制度及殡葬信息源采集、报告和预警机制,加大对散埋乱葬、骨灰装棺再葬、违规建墓立碑的事前预防和源头治理力度。

九、强化宣传引导。要把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与倡导厚养礼葬、文明祭扫、保护生态环境、造福子孙后代结合起来,通过电视、报纸、互联网和新媒体,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大力倡导网络祭扫、鲜花祭扫、踏青遥祭、植树缅怀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鼓励和引导人们采用骨灰堂存放、壁葬、海葬、树葬、草坪葬、深埋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或遗体,使安葬活动更好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要坚决抵制迷信低俗、奢侈浪费等不良丧葬风气,切实增强群众参与节地生态安葬的自觉性,逐步引导群众把对逝者的缅怀从注重物质载体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

十、加强督查考核。区民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殡葬工作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评估,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违规土葬、散埋乱葬整治、殡葬服务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惠民扶持政策落实等工作,发现问题督导整改,加强跟踪分析和通报。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提升墓地整治成果。建立健全殡葬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把火化率、节地生态安葬率、火化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率、公益性安葬设施覆盖率等衡量改革发展成效的重要指标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范围,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网络编辑:董永妮
信息审核:姜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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