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耀州区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
2016年耀州区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 | |||||||||
序号 | 立案号 | 案件名称 | 案由 | 立案时间 | 货值(元) | 处罚结果及依据 | 罚没款合计(元) | 承办单位 | 备注 |
1 | 铜耀食药监食罚[2016]01号 | 和其顺面粉厂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生产经营案 | 无证 | 2016年7月10日 | 0 | 《陕西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 5000 | 耀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已结案 |
2 | 铜耀食药监食罚[2016]02号 | 雪源面粉厂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生产经营案 | 无证 | 2016年7月10日 | 0 | 《陕西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 5000 | 耀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已结案 |
3 | 铜耀食药监食罚[2016]03号 | 耀州区溢香咸汤面馆,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案 | 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 2016年8月2日 | 0 |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三条 | 耀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已移交公 安机关 | |
4 | 铜耀食药监食罚[20160]04号 | 耀州区眼镜锅烧豆腐店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 2016年8月2日 | 0 | 《陕西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项、第四十七条 | 2000 | 耀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已结案 |
5 | 铜耀食药监食罚[2016]05号 | 耀州区美味饸饹小吃店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案 | 无证 | 2016年8月3日 | 0 | 《陕西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五条 | 1000 | 耀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已结案 |
6 | 铜耀食药监食罚[2016]09号 | 铜川市耀州区旺角饭庄 | 使用不合格食品 | 2016年12月2日 | 40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食品小作坊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 2040 | 耀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已结案 |
7 | 铜耀食药监食罚[2016]10号 | 铜川市耀州区郑家餐馆 | 使用不合格食品 | 2016年12月2日 | 200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食品小作坊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 1000 | 耀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已结案 |
8 | 铜耀食药监食罚[2016]11号 | 铜川市耀州区傻得冒冒菜馆 | 使用不合格食品 | 2016年12月2日 | 100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食品小作坊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 1100 | 耀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已结案 |
9 | 铜耀食药监食罚[2016]12号 | 铜川市耀州区南窑油坊 | 使用不合格食品 | 2016年12月2日 | 0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食品小作坊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 3000 | 耀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已结案 |
10 | 铜耀食药监食罚[2016]13号 | 铜川市耀州区老吕家饭庄 | 使用不合格食品 | 2016年12月2日 | 100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食品小作坊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 1300 | 耀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已结案 |
11 | 铜耀食药监食罚[2016]14号 | 陕西鑫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药王养生苑 | 使用不合格食品 | 2016年12月2日 | 100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食品小作坊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 6900 | 耀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已结案 |
12 | 铜耀食药监食罚[2016]15号 | 铜川市耀州区天宝路左家泡馍馆 | 使用不合格食品 | 2016年12月2日 | 100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食品小作坊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 1100 | 耀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已结案 |
13 | 铜耀食药监食罚[2016]16号 | 铜川市耀州区永安咪旗蛋糕店 | 使用不合格食品 | 2016年12月2日 | 100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食品小作坊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 1900 | 耀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已结案 |
14 | (铜耀市管)食药监药罚[2016]01号 | 耀州区萃生大药房秦岭店违法经营二类医疗器械案 | 耀州区萃生大药房秦岭店违法经营二类医疗器械案 | 2016年7月30日 | 0 | 罚款2000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六十五条第一款 | 2000 | 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结案 |
15 | (铜耀市管)食药监药罚[2016]02号 | 耀州区永安路东街村卫生室使用劣药案 | 耀州区永安路东街村卫生室使用劣药案 | 2016年9月30日 | 227 | 罚款454元。《药品管理法》七十四条 | 454元 | 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结案 |
16 | (铜耀市管)食药监药罚[2016]03号 | 耀州区永安路姜治诊所使用劣药案 | 耀州区永安路姜治诊所使用劣药案 | 2016年8月18日 | 750元 | 罚款1500元。《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 1500元 | 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结案 |
网络编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审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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