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0-18 16:27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加强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消费秩序,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按照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区)考核验收细则(试行)的通知》(陕食安委办发〔20159号)和铜川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扎实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工作的通知》(铜食安委办发〔20175号)精神,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活动,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为载体,注重预防和长效机制建设,完善食品安全五大体系,推动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履职、企业诚信经营、群众广泛参与、全社会支持共治的工作格局,促进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不断提升全区食品安全工作整体水平。

  二、创建目标

  (一)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健全,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实;区、镇办食品安全综合机构完善,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分工明确;区、镇办、村社区三级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络健全。

  (二)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完善。区级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到位,基层快速检测体系建立,做到检测计划统一制定,检测信息统一发布,检测经费统一管理。

  (三)各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力。各环节监管体系健全,工作到位,重点品种抽检覆盖率达到75%以上,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抽检合格率达到96%以上。

  (四)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健全。食品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科学实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理保障机制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率和及时处理率达到100%;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建立食品安全应急专家库,应急体系延伸到各镇和村社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

  (五)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到位。农村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农村家宴、农贸市场监管制度健全,食品流动摊贩和加工小作坊管理规范,边远镇办、村社区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

  (六)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形式多样。食品安全五进(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市场)活动成效显著。校园食品安全教育列入中小学公共安全和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内容。辖区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80%以上,对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七)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基本品种安全得到保障。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恶劣影响案件发生。

  (八)食品安全创建整体推进。全区食品安全创建区、镇、村社区三级联动,各镇示范创建达标率和食品安全示范村社区创建达标率均达到30%以上。

  三、创建任务

  (一)综合基础工作

  1. 加强监管责任体系建设。明确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区政府与各镇办及相关监管部门,镇办与各行政村或社区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食品相关生产经营者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相关部门和各镇办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建立区、镇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区市场与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为常设机构,在各镇办设立市场监管所(食品药品监管所),负责辖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

  2. 加强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健全社会监督网络,聘请食品安全区级社会监督员、村社区信息员,明确职责,落实待遇,搜集上报食品安全信息,反馈监管意见,协助监管部门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公开举报方式。开展食品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市场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良好格局。

  3.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在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消费四个环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中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信用档案,记录对企业的监督检查情况,积极推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奖优罚劣,对严重失信企业依法查处。

  4. 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立区、镇办、村社区三级应急管理网络,明确部门分工及责任。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做到政府有专项预案、企业有专门预案。及时查处食品安全事故,确保食品安全事故投诉处理率达到100%。坚持开展食品安全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专家库,不断提高全区食品安全应急处理能力。

  5. 加强食品风险监测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制定年度统一检测计划,落实检测工作经费,坚持开展重点品种食品检验检测工作,做到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各环节基本品种抽检覆盖率达到60%以上,基本品种安全指标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网络,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对风险监测情况及时进行评估,对可能造成的食品安全危害发布预警信息。区农业、市场监管等部门对获知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信息,要及时向区市场与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通报,区市场与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调整风险监测计划,督促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降低风险因素。

  (二)监督管理

  1. 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监测。开展食用农产品、水产品和农业投入品整治,建立健全农产品经营店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用农产品生产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全力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强化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职能,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监测。继续加大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力度。制定标准化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规划,加大建设力度,扩大基地规模,积极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

  2. 加强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加强食品生产加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日常监管,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可追溯率达到100%。监督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依法对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实行生产许可制度,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率达到100%。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率达到100%。健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制度,全面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健全监管档案,小作坊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率达到100%

  3. 加强流通销售环节监管。坚持严格的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制度,实现建成区内经营户持照经营率和集贸市场摊位挂牌经营率均达到100%。规范食品经营者经营行为,所有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率达到100%,所有食品经营单位建立和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率达到100%。健全食品摊贩监管制度,加强流动食品摊贩管理。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对所有食品经营单位监督巡查覆盖率、无照无证食品经营单位查处率均达到l00%。提高食品监测品种覆盖率,全面扩大食品质量监测范围,进一步强化散装食品、生鲜食品抽检。加强基层监管所快速检测技术培训,保证基层能正确使用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切实发挥快速检测对农村(社区)食品安全的保障作用。

  4. 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监管。严格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对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和学校食堂加强监管,对达不到许可条件的坚决不予许可,对无证餐饮单位坚决予以取缔。强化餐饮单位日常监管,制定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标准及操作规范,全面实行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制定餐饮单位监督检查计划,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健全集体聚餐、农家乐监管制度。餐饮单位按规定品种和范围对食品原料进货索证率、购进食品原料进行验收率、购进和使用食品原料建立台账登记率以及餐饮业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上岗率、餐具消毒合格率均达到100%。积极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对所有餐饮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监督检查及查处覆盖率、使用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率均达100%。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证餐饮经营单位的查处率、超标准使用添加剂的查处率、餐饮经营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查处率均达到100%。加强对食品经营、餐饮服务单位的提升改造,集中建设食品安全示范街,全面提升经营服务水平和档次。

  5. 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监管。规范管理生猪定点屠宰厂,检验检疫和屠宰程序符合规定,进厂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率和出厂肉品合格率均达到100%,超市、农贸市场、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肉品必须100%来自定点屠宰场,各镇办市场出售肉品检验检疫率必须达到100%

  6. 加强行刑衔接。依法查处对制假售假等涉及食品违法经营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向刑事司法部门移送率达到100%

  (三)宣传教育

  重视食品安全宣传报道,坚持正面报道为主,及时客观报道食品安全工作。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年度计划,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不断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食品消费信心,确保群众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制度,规范信息发布渠道,搭建信息沟通平台,及时向群众提供食品安全监管信息。

  四、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为切实做好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的创建工作,区政府决定,成立以区委副书记、区长张大军为组长,区委常委、副区长吴阳,副区长寇爱萍为副组长,以市场与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与食安办),马振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创建工作日常事务和统筹协调

  区纪委监委:负责对各镇、各部门的创建工作进行行政效能监察,对创建过程中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和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会同有关部门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查处。

  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与食安办):负责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的综合协调工作,制定并具体组织实施创建工作方案,组织、指导、督促、协调各镇、各部门做好创建工作。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强化餐饮单位日常监管,开展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承担餐饮消费环节突发性事件的应对处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示范企业的创建工作。负责承担全区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加强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提高食品监测品种覆盖率,全面扩大食品质量监测范围,强化对散装食品的抽检;负责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性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企业的创建工作。负责全区食品和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管理工作;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制度并实施监管;负责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监督抽查,并通报抽查结果;负责承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示范企业创建工作。负责食盐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盐等违法行为。

  区委宣传部:负责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区相关宣传工作,组织新闻单位做好创建工作新闻报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依法实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区教科体局:负责配合监管部门对全区所有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做好学校食堂以及学生食用的蛋奶、营养餐、饮用水等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学校食品安全教育工作,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区经贸局:配合各监管部门开展商贸领域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配合各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组织查处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坚决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

  区财政局:负责筹集安排创建工作专项资金,为创建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城管办:负责食品摊贩的登记备案管理及摊贩登记卡的发放工作;负责加强食品摊贩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区规划分局:负责食品摊贩的布局规划和规范管理。

  区农业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监测,加大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开展基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开展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整治,产品的生产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建立健全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制度,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厂监督检查工作职责;负责联合有关部门打击私屠滥宰违法活动,取缔私宰窝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区水务局:负责依法加强渔政监督管理,加大渔业投入品监管力度,强化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整治,监督水产品质量;负责组织建设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加强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以及无公害水产品的组织认证与管理;组织实施水生动物检验检疫。

  区卫计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负责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实施紧急医疗救援,并及时向区市场与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负责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区环保局:负责对规模以上禽畜养殖场及其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周边污染源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排污行为进行监管。

  各镇办:负责健全本辖区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和工作机构,充实工作人员,完善工作制度;负责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日常监管,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工作;负责开展食品安全示范镇、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

  五、实施步骤

  创建工作从20187月至201910月,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总结巩固、审查验收四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871—20181031日)。成立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分解创建任务,全面安排部署创建工作。各镇、各部门制定本单位创建工作方案,细化目标,分解任务,强化宣传,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111—2019630日)。各镇、各相关部门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和工作制度,对照创建标准和目标进行全面自查,对未达标项及时整改,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结合各自职能,对照创建标准,全面开展创建工作,做好种植养殖单位、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强化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确保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特别是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重点突破、认真整改,确保全面完成创建工作任务。

  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市场与食安办)要及时掌握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认真做好检查督查,及时协调解决创建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971—2019831日)。各镇、各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查漏补缺,梳理创建工作经验和主要成效,形成长效监管机制;按时完成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于2019831日前将自查总结报告及创建工作资料报区市食安办,由区市食安办进行汇总,形成全区总结报告,并以区政府名义向上级提出验收申请,同时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四)审查验收阶段(201991—20191031日)。由区市场与食安办牵头联系上级有关部门,对我区创建工作进行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量大、面广、任务重,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区市场与食安办要统筹协调、加强指导,确保创建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报送创建工作动态和信息。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创建工作进展情况的宣传报道,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和社会氛围。

  (三)夯实工作责任。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加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投入力度,保障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执法装备、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应急处理、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人员和经费需求,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四)强化协作配合。创建牵头责任单位要定期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之间、部门与镇之间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合力推进创建工作;各镇和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将创建工作进展情况、相关信息和工作资料,于每月25日前上报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市场与食安办),区创建办定期向区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五)严格督查考核。将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纳入2018年—2019年度各镇、各部门年终考核。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市场与食安办)要组织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各镇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创建情况进行检查,对创建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创建成效较好的镇和部门予以表彰。



网络编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审核:文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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