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食品行政执法案件公示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源 |
立案时间 |
处罚依据 |
罚没款 合计 |
承办单位 |
备注 |
01 |
好记肉夹馍店未经许可从事小餐饮服务活动案 |
投诉举报 |
4月28日 |
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四十五条 |
5000元 |
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结案 |
02 |
农家包子铺未经许可从事小餐饮服务活动案 |
投诉举报 |
5月23日 |
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四十五条 |
1000元 |
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结案 |
03 |
鼎尚生活购物超市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案 |
投诉举报 |
3月13日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 |
1000元 |
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结案 |
04 |
天然面粉厂未经许可从事面粉加工案 |
监督检查 |
3月14日 |
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四十五条 |
17925元 |
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结案 |
05 |
鼎尚生活购物超市未履行食品安全查验制度案 |
投诉举报 |
5月2日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
5483元 |
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结案 |
06 |
华莱士炸鸡汉堡店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案 |
投诉举报 |
7月18日 |
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四十五条 |
1000元 |
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结案 |
07 |
菊兰煎饼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
投诉举报 |
6月6日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
5000元 |
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结案 |
08 |
永丰商行经营被螺丝污染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投诉举报 |
6月11日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
5000元 |
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结案 |
09 |
老街周记串串非法添加罂粟案 |
抽检发现 |
7月17日 |
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四十七条 |
4000元 |
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结案 |
10 |
都来涮串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监督检查 |
8月3日 |
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四十七条 |
5000元 |
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结案 |
11 |
刘氏干锅串串香店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案 |
投诉举报 |
5月2日 |
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四十五条 |
5000元 |
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结案 |
12 |
一鸣茶庄未经许可分装茶叶案 |
投诉举报 |
6月20日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
51200元 |
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结案 |
13 |
欢乐颂生活超市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案 |
投诉举报 |
6月6日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 |
免于处罚 |
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结案 |
14 |
高家水盆羊肉馆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案 |
监督检查 |
10月24日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
8356元 |
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结案 |
15 |
百福浓优选超市经销部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
投诉举报 |
7月17日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 |
免于处罚 |
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结案 |
16 |
耀河纯净水销售部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案 |
上级交办 |
9月11日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
11000元 |
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结案 |
17 |
正新鸡排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案 |
检察建议 |
11月27日 |
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四十五条 |
1000元 |
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结案 |
18 |
耀州窝窝面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案 |
检察建议 |
11月27日 |
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四十五条 |
1000元 |
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结案 |
19 |
小利农副产品加工部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案 |
投诉举报 |
9月18日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
5000元 |
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结案 |
20 |
磨上花开油坊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抽检 |
11月20日 |
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四十七条 |
1000元 |
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结案 |
21 |
川渝老灶花串串店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案 |
检察建议 |
7月17日 |
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四十五条 |
1000元 |
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结案 |
22 |
佰汇康寿销售馆夸大宣传案 |
上级交办 |
10月5日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 |
10000元 |
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结案 |
网络编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审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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