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铜耀市监盐处〔2019〕04号
当事人:铜川市耀州区小丘活鱼干菜水产批发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204MA6X67923K
住所: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锦阳路果蔬批发市场中南棚
2019年4月10日,接陕西省盐业专营公司关于协查假冒“冰凌”海藻碘盐的函,耀州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锦阳路果蔬批发市场检查时发现,耀州区小丘活鱼干菜水产批发店正在销售的食盐,包装物印有“Y201811240214F”该批次盐20袋,涉嫌经营假冒“冰凌”海藻碘盐。违反了《食盐专营办法》第十九条 禁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盐。禁止将下列产品作为食盐销售:(五)外包装上无标识或者标识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盐。依据《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盐和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盐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一)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生产食盐。
我局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冰凌”海藻碘盐20袋,包装物印有“Y201811240214F”;
2、罚款2500元整。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工行铜川市耀州区支行(耀州区药王路)。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内向耀州区人民政府或者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9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网络编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审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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