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铜耀市监盐罚(2019)06号
当事人: 铜川市耀州区百惠购物超市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7610204MA6X7UCZE
住所(住址):铜川市耀州区石柱镇街道
2019年4月23日,接陕西省盐业专营公司关于协查假冒“冰凌”海藻碘盐的函,耀州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石柱镇检查发现耀州区百惠购物超市(谢飞)销售包装物印有Y2001810280113F”该批次盐65袋,涉嫌经菅假冒“冰凌”海藻碘盐。违反了《食盐专营办法》第十九条禁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盐。禁止将下列产品作为食盐销售(五)外包装上无标识或者标识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盐依据《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盐和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盐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一)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生产食盐。
我局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如下:
1、没有违法所得529.65元,没收“冰凌”海藻碘盐65包,包装物印有“Y2001810280113”
2、罚款4470.35元。罚没合计5000元。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 工行铜川市耀州区支行,地址: 铜川市耀州区药王路。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内向耀州区人民政府或者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5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网络编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审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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