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铜耀市监药处〔2019 〕8 号
当事人: 耀州区关庄镇安王村卫生室
医疗执业许可证编号: PDY50010261020412D6001
地 址: 耀州区关庄镇安王村 联系方式:1335919522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王超利 职务: 负责人
经查,你(单位)有以下违法事实:
使用超过有效期的曲克芦丁注射液、大山楂丸、益母草颗粒等16种药品,货值1000元。
主要证据:
1、现场检查笔录;
2、询问调查笔录;
3、购进记录及销售清单。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超过有效期…… 之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曲克芦丁注射液、大山楂丸、益母草颗粒等16种药品;
2、处以货值金额2倍的处罚,罚款2000元。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 工行铜川市耀州区支行,地址:耀州区药王路。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耀州区人民政府或者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 耀州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年 11 月 4 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网络编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审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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