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铜耀市监药处〔 2019 〕11号
当事人: 耀州区永安路社区卫生中心
医疗执业许可证编号: 43532006261020411B1001
地 址: 耀州区锦阳路 联系方式: 15009191088
法定代表人: 田北平
职务: 主任
经查,你(单位)有以下违法事实:我局在2019年11月18日接到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药品线索告知函(陕药监稽函【2019】13号,)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药品告知函(铜市监稽函【2019】3号),你卫生室在2019年1月15日购进陕西兴盛德药业有限公司批号为20181201炒麦芽2kg,该批次炒麦芽经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性状不符合规定。经我局2019年11月18日调查:你卫生室购进并使用完毕该批次炒麦芽,货值38元。
主要证据: 1、陕药监稽函【2019】13号和铜市监稽函【2019】3号。2询问调查笔录 。3、购进及销售记录。4、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你(单位)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四十九 条第三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七十四 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销售不合格中药饮片(炒麦芽)收入38元。
2、处以销售使用金额38元的2倍罚款76元。
罚没合计114元。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工行铜川市耀州区支行,地址:铜川市耀州区药王路。帐号: 2602011611900103335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耀州区人民政府或者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2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网络编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审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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