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铜耀市监食处字〔2019〕03号
当事人:铜川佳佳优选生活超市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编号:91610204MA6X80QQX0
地 址(住址):铜川市耀州区正大文化商业广场负一楼
经查,你(单位)有以下违法事实:2019年3月13日接消保科转来朱磊投诉:2019年3月9日购买了“金冠甜心恋仁椰奶”一袋,发现包装袋上有2个生产日期,其中一个已过期,要求查处,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回复本人(证据实物“金冠甜心恋仁椰奶”一袋)。经核查:现场未发现该食品,从调取购销存明细显示:共购进9袋,已销售9袋.从证据实物看生产日期虚假涂改。
主要证据:购物小票、实物一袋、购销存记录、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调查询问笔录一份。
你(单位)上述行为已违反了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03.5元,罚款5000元整,罚没共计:5103元整。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工行铜川市耀州支行 银行地址:耀州区药王路西段。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耀州区人民政府或者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 28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网络编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审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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