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铜耀市监处〔2020〕037号
当事人:铜川市耀州区新克拉芭瑞手工烘焙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204MA6TUA4T80
住所(住址):耀州区永安路街道办事处正大商业文化广场
2020年10月17日接到群众投诉举报函,在耀州区新克拉芭瑞购买了“养生黑芝麻吐司面包”、 “蜂蜜提子”、 “维佳蛋奶曲奇饼干”未标注营养成分,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
经查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二十四条(第一款)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标明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小作坊名称、许可证号、生产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之规定,处理意见及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食品小作坊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在包装食品上标明相关信息,或者将散装食品在生产加工点以外销售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不合格食品(详见物品清单);
2、罚款3000元人民币。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工行铜川市耀州区支行(耀州区药王路)账号:2602011611900103335。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3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网络编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审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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