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铜耀市监处〔2020〕039号
当事人:铜川市耀州区张亮油糕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2610204MA6X7GDG3H 住所(住址):铜川市耀州区药王路华原市场
2020年11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监督检查时发现位于铜川市耀州区药王路华原市场铜川市耀州区张亮油糕店未经许可从事小餐饮服务活动。
经查明,当事人的行为违法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九条小餐饮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管理。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
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减轻处罚情节:已经申请小餐饮经营许可,且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符合《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受理通知书为证。
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罚款2000元人民币。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工行铜川市耀州区支行(耀州区药王路)账号:2602011611900103335。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9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网络编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审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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