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铜耀市监处字〔2021〕2号
营业执照单位名称:铜川市耀州区百惠购物超市
社会信用代码:92610204MA6X7UN2E
住所:铜川市耀州区百惠购物超市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蔬菜,水果。
登记日期:2018年7月12日。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2020年11月24日收到广电计量检测(西安)有限公司“检验报告书NO:FXA20201010139”鸡蛋报告书一份。2020年10月13日,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铜川市耀州区百惠购物超市经营的鸡蛋,购进日期为2020年10月11日,经抽样检验结论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合格。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广电计量检测(西安)有限公司编号FXA20201010139检验报告书壹份,可以证明铜川市耀州区百惠购物超市经营的鸡蛋项目不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营业执照复印件,可以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3.现场笔录2份、调查询问笔录2份,可以证明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农产品鸡蛋的事实。
案件性质: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农产品案。
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当事人承认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鸡蛋的违法事实,能够积极配合执法机关的调查,如实说明情况,具有依法从轻处罚的情节。
处理意见及依据:你(单位)经营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椎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700元;
2、罚款2000元,罚没共计2700元人民币。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工行铜川市耀州区支行(耀州区药王路)账号:2602011611900103335。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4日
网络编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审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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