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铜耀市监处罚〔2021〕35号
当事人:铜川市耀州区鼎尚生活购物超市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204MA6X62UJ23
住所(住址):铜川市耀州区永安北路40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谷**
身份证件号码:610525********0475
联系电话: 13571569418
2021年6月28日,我局接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编号:(№SP21060040)号,报告显示耀州区鼎尚生活购物超市2021年6月3日经营的韭菜,经抽样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2021年6月29日对该店送达了韭菜的检验报告,并对鼎尚超市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未发现该店有销售的不合格韭菜,该超市现场提供了购货票据及销售记录。2021年7月6日,耀州区鼎尚生活购物超市综合部经理杨**到我局接受询问调查。当事人承认2021年6月3日从流动摊贩处购进的,共购进了11.3公斤,购进价格是每公斤3.6元,共计41元,当事人不能提供该批次不合格韭菜的供货商资质及该批次韭菜的检验报告。该批次不合格韭菜已经售完。
经查明;铜川市耀州区鼎尚生活购物超市购进该批次经检验不合格韭菜时,未索取供货商资质证明文件,检验合格证明文,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致使不合格《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要求的食品流入市场销售,其行为涉嫌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于2021年8月13日调查终结。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SP21060040)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韭菜,经抽样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事实;
2.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3.委托书一份,证明当事人谷**全权委托杨**处理相关事宜;
4.现场笔录一份,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
5.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购进该批次韭菜时,未索取供货商资质证明文件、合格证明文件,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致使不符合食品流入市场销售的事实。
以上证据均有提供人签名、盖章确认
2021年8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经领导批准对铜川市耀州区鼎尚生活购物超市下发了行政处罚告知书,铜耀市监罚告〔2021〕35 号,该店负责人在签收《行政处罚告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申请。
铜川市耀州区鼎尚生活购物超市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规定。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一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
鉴于当事人铜川市耀州区鼎尚生活购物超市案发后,能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能如实说明涉案财物的进销情况,积极召回不合格韭菜,违法行为轻微,且未造成后食品安全后果,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依据《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之规定。综上当事人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本局对你店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购进与销售不合格韭菜;
2.罚款10000元整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工行铜川市耀州区支行(耀州区药王路)账号:2602011611900103335。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三)项的规定,本局将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3日
网络编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审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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