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铜耀市监处罚〔2021〕45号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9-23 17:45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当事人:铜川市耀州区丽尚妆业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204MA6X651C9L

住所(住址):铜川市耀州区鼎尚购物中心一楼

经营者:吴**    

身份证件号码:612128********3472                     

2021年8月17日,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铜川市耀州区丽尚妆业检查,现场发现卖场货架上正在为顾客使用的确美同透薄清新防晒喷雾(净含量177ml)1瓶,使用期限:2020年11月30日,已拆封使用还剩余一半,卡姿兰清肌净源卸洗泡沫(净含量120ml)1瓶,限用期限:2019年11月9日,已拆封使用还剩余一半,现场未能提供相关进货票据。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报请局领导同意后,对上述两种化妆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经主管局长批准立案,并指定***、***负责调查处理,于2021年8月19日对铜川市耀州区丽尚妆业经营者吴**进行了询问调查。

经查,当事人店里正在为顾客试用的确美同透薄清新防晒喷雾、卡姿兰清肌净源卸洗泡沫两种化妆品是伊斯卡连锁公司免费配送的试用装,没有保留票据,也没有购销存记录,同时未能对经营的化妆品进行定期检查,导致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行为,本案现已调查终结。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资格情况;

2、当事人身份证一份,证明当事人身份及自然人情况;

3、现场笔录一份、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事实;                          

4、照片2张,证明在货架上正在使用的“试用装”化妆品事实。

以上证据均有提供人签名、盖章确认。                                         

本局执法人员已于2021年9月8日向当事人下发了《行政处罚告知书》(铜耀市监罚告〔2021〕45号),当事人在签收《行政处罚告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

本局认为,铜川市耀州区丽尚妆业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之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对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之规定。

依据《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使用规则》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二)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可以对当事人减轻处罚之规定。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

本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确美同透薄清新防晒喷雾(净含量177ml)1瓶”、“卡姿兰清肌净源卸洗泡沫(净含量120ml)1瓶”;

2、罚款10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工行铜川市耀州区支行(耀州区药王路)账号:2602011611900103335。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三)项的规定,本局将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耀州区人民政府或者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6日


网络编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审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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