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陕西途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204MA6X60DT0A
住所(住址):铜川市耀州区文营西路1号耀州中央广场1层
法定代表人:许*
身份证件号码:610528********3614
2021年11月1日10时,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陕西途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在食堂操作间案板上发现天赐良谷芝麻香油1瓶[受委托方: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佛山市文沙路16号;受委托加工坊:佛山市海天(高明)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生产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沧江工业园东园;产地:广东省佛山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344060800014;生产日期:2020年4月2日;保质期:18个月;净含量:250ml/瓶]已开封,现场称量150克。现场提取并复印了该香油的资质、票据、相关资料,制作了现场笔录。
经调查,2021年10月12日陕西途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铜川市耀州区佰富浓优选超市采购了2瓶天赐良谷芝麻香油,购买时索取了供货方的超市小票、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天赐良谷芝麻香油检验报告书(报告编号:WT10103210086393WT1),但未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直接放置食堂操作间使用,厨师使用时也因疏忽大意未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在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才发现上述食品其中1瓶已超过保质期,并承认已使用的事实。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资格情况;
2、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身份及自然人情况;
3、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的事实;
4、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1份、财物清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数量及事实。
以上证据均有提供人签名、盖章确认。
本局执法人员已于2021年11月16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铜耀市监罚告〔2021〕55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陈诉、申辩权。
本局认为,陕西途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依据《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行政处罚裁量阶次可以分为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一般情形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五个层级:(二)减轻行政处罚指适用法定行政处罚最低限度以下的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包括在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的一种或者几种处罚种类之外选择更轻的处罚种类,或者在应当并处时不并处;也包括在法定最低罚款限值以下确定罚款数额;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二)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之规定。结合本案案情,依据《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可以减轻处罚。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1瓶;
2、处5000元罚款。
你单位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内,凭陕西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款。可以选择以下任意方式缴款。
1、转账方式缴款到:长安银行铜川永安北路小微支行,账号806012461610204000951;
2、支付宝方式缴款到:邮储银行北大街支行;
3、现金或微信方式缴款到:工行耀州区支行。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二)、(四)项的规定,本局将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二)建议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建议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建议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本机关将依法建议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4日
网络编辑:刘燕妮
信息审核:文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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