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8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0-17 10:00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8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

2022年第1号)

    根据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及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铜市监发2021210号)要求,现将涉及我区6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陕西富丰嘉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8月22日,我局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报告》编号:(№:SC22082655),报告显示2022年7月19日,我局对陕西富丰嘉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核查,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 经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该规定,我局不予立案。

二、铜川市耀州区百品鲜疏果零售店经营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7月8日,我局收到西安市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报告》编号No:SC 22070057),报告显示2022年67日,局对铜川市耀州区百品鲜疏果零售店经营的香蕉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家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核查,该单位在进购香蕉时未严格履行查验义务,当事人不能提供该批次香蕉的农残检测报告。该单位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导致不合格香蕉流入市场。

整改情况:该单位立即停止了不合格香蕉的销售行为,并对已售出的不合格香蕉进行了召回。同时加强内部管理,完善了进货查验等制度,做到进场必查,货证统一。7月10日,经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已整改到位。

    三、铜川市耀州区百品鲜疏果零售店经营油脂酸败干炒葵瓜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7月8日,我局收到西安市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报告》编号No:SC 22070051),报告显示2022年67日,局对铜川市耀州区百品鲜疏果零售店经营的干炒葵瓜子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家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核查,该单位在干炒葵瓜子时未严格履行查验义务,当事人不能提供该批次干炒葵瓜子的检测报告。铜川市耀州区百品鲜疏果零售店经营油脂酸败干炒葵瓜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给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导致不合格干炒葵瓜子流入市场。

整改情况:该单位立即停止了不合格干炒葵瓜子的销售行为,并对已售出的不合格干炒葵瓜子进行了召回。同时加强内部管理,完善了进货查验等制度,做到进场必查,货证统一。7月10日,经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已整改到位。

四、铜川市耀州区天商店经营油脂酸败干炒葵瓜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7月8日,我局接到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报告》(No:SC22070085),报告显示2022年6月6日我局对铜川市耀州区天奇商店经营的干炒葵瓜子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检,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标准指标≤0.80、实测值1.0)。

(二)经核查,该店为食品经营环节,经营者购进干炒葵瓜子时索取了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检验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干炒葵瓜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经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企业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该单位立即停止了不合格干炒葵瓜子经营行为,并对已售出的不合格干炒葵瓜子发布了召回公告。710日,经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已整改到位。

五、铜川市耀州区虎国成油坊生产经营油脂酸败的菜籽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7月8日,我局接到《检验报告》编号:(№SP22070063),报告显示2022年6月7日我局对铜川市耀州区虎国成油坊生产经营的菜籽油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该批次菜籽油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标准指标≤0.25,实测值0.33)。

(二)经核查:该油坊负责人承认该批次菜籽油不合格的事实,认可检验结果,不提出复检,该批次不合格的菜籽油2022年5月5日生产的,共生产了10公斤,全部销售完,销售价是每公斤16元,共收入160元。虎国成认为造成该批次菜籽油过氧化值不合格原因是高温和存放菜籽油的容器老化导致。铜川市耀州区虎国成油坊生产经营油脂酸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食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并遵守下列规定:(八)《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禁止性规定;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予以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高温和存放菜籽油的容器老化导致

整改情况:2022年8月26日当事人主动履行行政处罚内容,经我局同意生产了一批次菜籽油送至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验,经检验,该批次油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同时,该店对用于存放菜籽油的容器进行更换,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了清洁,对生产场所进行了移位清理,2022年9月27日已整改到位。

六、铜川市耀州区百惠购物超市经营油脂酸败干炒瓜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7月8日,我局接到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报告》(No:SC22070664),报告显示2022年6月10日我局对铜川市耀州区百惠购物超市经营的干炒瓜子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检,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标准指标≤0.80、实测值1.1)。

(二)经核查,该店为食品经营环节,经营者购进干炒瓜子时索取了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检验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干炒瓜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经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该规定,本局不予以立案。

(三)企业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该单位立即停止了不合格干炒瓜子经营行为,并对已售出的不合格干炒瓜子发布了召回公告。712日,经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已整改到位。

七、铜川市耀州区马莉综合商店经营油脂酸败干炒瓜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7月8日,我局接到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报告》(No:SC22070676),报告显示2022年6月10日我局对铜川市耀州区马莉综合商店经营的干炒瓜子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检,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标准指标≤0.80、实测值3.1)。

(二)经核查:经核查该商店负责人承认该批次干炒瓜子2022年4月21日购进的,共购进了2袋,每袋是5公斤,购进价126元,销售了10公斤,销售价是每公斤16元,共计160元。当事人不能提供该批次不合格干炒瓜子的检验报告,铜川市耀州区马莉综合商店经营油脂酸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认定为生产经营油脂酸败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导致不合格干炒瓜子流入市场。

整改情况:该单位立即停止了不合格干炒瓜子经营行为,并对已售出的不合格干炒瓜子发布了召回公告。同时加强内部管理,完善了进货查验等制度,做到进场必查,货证统一。712日,经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已整改到位。

铜川市耀州区马莉综合商店经营超限量食品添加剂的香酥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7月8日,我局接到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报告》(No:SC22070678),报告显示2022年6月10日我局对铜川市耀州区马莉综合商店经营的香酥饼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检,经抽样检验脱氧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标准指标≤0.5,实测值0.599)。

(二)经核查,该店为食品经营环节,经营者购进香酥饼时索取了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检验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香酥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经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企业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该单位立即停止了不合格香酥饼经营行为,并对已售出的不合格香酥饼发布了召回公告。712日,经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已整改到位。

 

 

 

 

                   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3日


网络编辑:郗琼
信息审核:张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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