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铜川市耀州区农业农村局涉企检查事项清单
2025年铜川市耀州区农业农村局涉企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检查主体 |
事项类别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式 |
检查内容 |
检查频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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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铜川市耀州区农业农村局 |
行政检查 |
对道路外行驶作业的农业机械安全检查(农机监理站) |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 。 |
联合检查 |
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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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检查同一企业不超过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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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检查 |
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检查(农机监理站)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
日常检查 |
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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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检查 |
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动监所、执法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八条。 |
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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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检查 |
对动物诊疗机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的监督(动监所) |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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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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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铜川市耀州区农业农村局 |
行政检查 |
对果品的农药残留、重金属等质量安全实施的监督检查(执法大队、农检中心) |
《陕西省果业条例》第四十一条。 |
日常检查 |
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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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检查同一企业不超过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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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行政检查 |
对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和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执法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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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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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行政检查 |
对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检查(执法大队、动监所)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2016年2月6日修正本)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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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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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行政检查 |
对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执法队、种子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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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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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铜川市耀州区农业农村局 |
行政检查 |
种子生产、经营、贮用场所现场检查(执法队) |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 |
日常检查 |
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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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检查同一企业不超过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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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行政检查 |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种子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七条。 |
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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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行政检查 |
对重大动物疫情监测调查的监督检查(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450号)第四条。 |
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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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行政检查 |
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综合检查(农经站) |
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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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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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段越虹
信息审核:唐阿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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