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董家河镇人民政府涉企行政检查公示

来源:董家河镇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2-28 11:02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行政检查标准

专项检查计划

安全生产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每年安全生产检查不少于4次,对于重点监管单位,每季度检查不少于2次

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每季度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在特殊时期(如汛期、冬季防火)组织针对性的专项检查

环境保护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对重点排污单位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对一般排污单位每季度检查不少于2次,对于群众举报的区域或企业加大检查频次

依据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及环评文件要求进行处理

不定期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检查,针对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地污染等突出的环境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食品药品安全

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对食品生产企业,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对药店、诊所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

依据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违法食品药品相关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罚

春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农村聚餐等。在药品安全专项检查中,对疫苗,特殊药品、中药饮片等的监管,还不定期开展保健品、化妆品的检查


网络编辑:井甜甜
信息审核:贺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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