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林业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公示
铜川市耀州区林业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公示
序号 |
检查主体 |
检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依据 |
年度检查频次 |
备注 |
1 |
铜川市耀州区林业工作站 |
对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林木种子质量的行政检查。 是否建立了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档案(两证一签、生产日志等),是否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
区内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户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 第五十条 《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2006年第21号)第十八条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40号令)第十九条 |
每年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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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铜川市耀州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
组织和监督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林内各种有益生物,并有计划地进行繁殖和培养,发挥生物防治作用,对除治情况定期检查。 |
涉木企业、苗木经营企业等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6号)第九条、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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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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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铜川市耀州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
查看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植物检疫证书》,查验是否携带检疫对象和危害性病虫)。 |
涉木企业、苗木经营企业等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陕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第三十三条 |
每年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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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铜川市耀州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 |
对林草部门管理的陆生野生动植物的行政检查。 是否持有许可证,有无超证核定范围利用情况,是否存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违法行为。 |
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 |
每年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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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铜川市耀州区林业局(林政资源办) |
对已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建设项目的检查。 1. 重点检查用地单位或个人是否按照原审批的面积、地点、范围和用途使用林地; 2. 对于临时使用林地的项目,检查临时占用林地是否按时退还林地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以及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如继续使用的,是否已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延续临时占用申请; 3.对于建设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提醒用地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原审核机关提出延期申请。 |
涉占地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 陕西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陕林资发〔2022〕8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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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 |
网络编辑:韩悦
信息审核:马红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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