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林业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公示

来源:铜川市自然资源局耀州分局(耀州区林业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3-04 14:34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耀州区林业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公示

序号

检查主体

检查项目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依据

年度检查频次

备注

1

铜川市耀州区林业工作站

对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林木种子质量的行政检查。

是否建立了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档案(两证一签、生产日志等),是否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区内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户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 第五十条

《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2006年第21号)第十八条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40号令)第十九条

每年2次

2

铜川市耀州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组织和监督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林内各种有益生物,并有计划地进行繁殖和培养,发挥生物防治作用,对除治情况定期检查。

涉木企业、苗木经营企业等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6号)第九条、第十六条

每年2次

3

铜川市耀州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查看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植物检疫证书》,查验是否携带检疫对象和危害性病虫)。

涉木企业、苗木经营企业等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陕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第三十三条

每年2次

4

铜川市耀州区野生物保护管理站

对林草部门管理的陆生野生动植物的行政检查。

是否持有许可证,有无超证核定范围利用情况,是否存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违法行为。

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
  

每年1次

5

铜川市耀州区林业局(林政资源办)

对已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建设项目的检查。

1. 重点检查用地单位或个人是否按照原审批的面积、地点、范围和用途使用林地;

2. 对于临时使用林地的项目,检查临时占用林地是否按时退还林地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以及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如继续使用的,是否已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延续临时占用申请;

3.对于建设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提醒用地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原审核机关提出延期申请。

涉占地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

陕西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陕林资发〔2022〕83 号)


不定期


网络编辑:韩悦
信息审核:马红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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