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铜川市公安局耀州分局涉企行政检查清单
2025年度铜川市公安局耀州分局涉企行政检查清单
报送单位:铜川市公安局耀州分局 报送时间:2025年4月10日
序号 |
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式 |
检查频次 |
检查标准 |
1 |
铜川市公安局耀州分局 |
对游戏游艺娱乐场所治安状况的检查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娱乐场所,娱乐场所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需要查阅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从业人员名薄、营业日志等资料的,娱乐场所应当及时提供。 |
现场检查 |
不定时抽查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2 |
铜川市公安局耀州分局 |
对烟花爆竹行政单位的行政检查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 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该按照职责分,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
现场检查 |
不定时抽查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3 |
铜川市公安局耀州分局 |
对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运输许可(备案)的行政检查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接受货主委托运输的,承运人应当查验货主提供的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并查验所运货物与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载明的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等情况是否相符:不相符的不得承运。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运输人员应当自启运起全程携带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公安机关应当在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过程中进行检查。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货物运输的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生产 经营 购买 、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于每年向许可或者备案的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本单位上年度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出口情况;有条件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单位,可以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计算机网络,及时通报有关经营情况。 |
现场检查 |
不定时抽查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4 |
铜川市公安局耀州分局 |
对爆破作业单位的治安检查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条 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
现场检查 |
不定时抽查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网络编辑:何咪咪
信息审核:相联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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