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州区石柱镇人民政府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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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铜川市耀州区石柱镇人民政府涉企行政检查公示 | ||||||||
|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 检查标准 | 专项检查计划 | |||
| 1 | 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处罚 |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铜川市耀州区向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行政执法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铜耀政发(2023)54号) | 每月一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五条 | 定期检查 | |||
| 2 | 对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处以罚款的处罚 |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铜川市耀州区向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行政执法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铜耀政发(2023)54号) | 每月一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第九十四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2020年11月修订)第五十二条 | 定期检查 | |||
| 3 | 对运输煤炭、水泥、石灰、石膏、砂土、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未采取防抛 酒、防扬尘措施的处罚 |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关干印发《铜川市耀州区向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行政执法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铜耀政发(2023)54号) | 每月一次 | 《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 定期检查 | |||
| 4 | 对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的交通、电信邮政、电力、环境卫生等各类设施作业完成后存留废弃物、未清理现场的处罚 |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关干印发《铜川市耀州区向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行政执法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铜耀政发(2023)54号) | 每月一次 | 《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四条 | 定期检查 | |||
| 5 | 对从事车辆清洗维修、废品收购等行业的经营者未保持经营场所周边的环境卫生整洁,污水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散落的处罚 |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耀州区向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行政执法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铜耀政发(2023)54号) | 每月一次 | 《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四条 | 定期检查 | |||
| 6 | 对临街的商业、饮食业、车辆清洗维修等行业的经营者违反规定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处罚 |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耀州区向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行政执法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铜耀政发(2023)54号) | 每月一次 | 《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七条 | 定期检查 | |||
| 7 | 对违反规定在道路两侧的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和公共场所等处晾晒、吊挂杂物的处罚 |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耀州区向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行政执法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铜耀政发(2023)54号) | 每月一次 | 《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八条 | 定期检查 | |||
| 8 | 对公众场所的阅报栏、信息栏、条幅、布幔、旗帜、充气装置、实物造型违反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耀州区向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行政执法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铜耀政发(2023)54号) | 每月一次 | 《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二条 | 定期检查 | |||
| 9 | 对随地吐痰、便溺等行为的处罚 |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铜川市耀州区向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行政执法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铜耀政发〔2023〕54号) | 每月一次 | 《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陕西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 | 定期检查 | |||
| 10 | 对装饰装修产生的垃圾未按照规定清运到规定的处理场所,经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铜川市耀州区向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行政执法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铜耀政发〔2023〕54号) | 每月一次 | 《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五十条 | 定期检查 | |||
| 11 | 对食品摊贩未在划定的经营地点、经营时间从事经营活动,影响道路畅通、交通安全、居民正常生活,未及时清理场地,破坏环境卫生、整洁的处罚 |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铜川市耀州区向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行政执法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铜耀政发〔2023〕54号) | 每月一次 |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五 条、第五十五条 | 定期检查 | |||
| 12 | 对未按要求设置门头牌匾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铜川市耀州区向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行政执法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铜耀政发(2023)54号) | 每月一次 | 《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四-九条 | 定期检查 | |||
| 13 | 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书面告知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并报送相关资料,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铜川市耀州区向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行政执法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铜耀政发(2023)54号) | 每月一次 | 《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九 十九条第一款 | 定期检查 | |||
| 14 | 对装修人违反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处罚 |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铜川市耀州区向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行政执法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铜耀政发〔2023〕54号) | 每月一次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2011年1月修正)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六条 | 定期检查 | |||
| 15 | 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等的处罚 |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铜川市耀州区向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行政执法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铜耀政发〔2023〕54号) | 每月一次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2011年1月修正)第三十八条 | 定期检查 | |||
| 16 | 对从事车辆清洗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未安装、使用净化循环水装置,经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铜川市耀州区向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行政执法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铜耀政发(2023)54号) | 每月一次 |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四十条、第五十四条 | 定期检查 | |||
| 17 |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 |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铜川市耀州区向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行政执法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铜耀政发〔2023〕54号) | 每月一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三条 | 定期检查 | |||
| 18 | 对演出举办单位没有现场演唱、演奏记录的处罚 |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铜川市耀州区向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行政执法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铜耀政发(2023)54号) | 每月一次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2022年5月修订)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 定期检查 | |||
| 19 | 对违反规定经营图书、报纸、期刊零售和出租业务的处罚 |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铜川市耀州区向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行政执法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铜耀政发(2023)54号) | 每月一次 | 《陕西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八)项 | 定期检查 | |||
| 20 | 对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对吸烟管理不力的处罚 |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铜川市耀州区向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行政执法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铜耀政发(2023)54号) | 每月一次 | 《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 | 定期检查 | |||
| 21 | 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年内未恢复植被或者林业生产条件的处罚 |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铜川市耀州区向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行政执法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铜耀政发(2023)54号) | 每月一次 | 《中华人民其和国森林法》第十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2018年3月修订)第四十三条 | 定期检查 | |||
| 22 | 对擅自开垦林地的处罚 |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铜川市耀州区向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行政执法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铜耀政发(2023)54号) | 每月一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2018年3月修订)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 定期检查 | |||
| 23 | 对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等的处罚 |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耀州区向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行政执法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铜耀政发(2023)54号) | 每月一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 | 定期检查 | |||
| 24 | 对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处罚 |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耀州区向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行政执法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铜耀政发(2023)54号) | 每月一次 | 《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第四十八条 | 定期检查 | |||
| 25 | 对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等行为的处罚 |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关干印发《铜川市耀州区向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行政执法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铜耀政发(2023)54号) | 每月一次 | 《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第五十二条 | 定期检查 | |||
| 26 | 对在封山禁牧区域内放养牛、羊等食草牲畜;损坏、擅自移动封山禁牧区域界桩、 围栏和标牌经责令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的处罚 |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耀州区向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行政执法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铜耀政发(2023)54号) | 每月一次 | 《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二七条 | 定期检查 | |||
| 27 | 安全生产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每月一次 | 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 在特殊时期(如汛期、冬季防火)组织针对性的专项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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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李国庆
信息审核:李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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