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人社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4-30 18:15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抽查任务编号

610221202110261040

抽查任务名称

2021年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劳动用工领域的联合检查

抽查类型

定向

清单方式

联合抽查清单

牵头部门

铜川市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任务参与部门

铜川市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抽查任务内容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用人单位是否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0条规定的阻挠检查的情形,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使用童工情形,用人单位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是否载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抽查事项清单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是否载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用工单位是否存在未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或者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的情形,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使用童工情形,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使用童工经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情形,用人单位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是否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0条规定的阻挠检查的情形。


网络编辑:何宁
信息审核: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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