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2-01 10:07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根据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全面做好2022年度我区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个体工商户年报改革

各市场监管所要认真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切实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简单便捷的年报服务。省局已统一优化公示系统,优化登记和填报界面。用户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时,大小写均认可通过;增加经营者身份证号码登录方式;实现“自动关联带出”,可自动显示上一年度年报内容,用户核对后,发生变化的数据可进行修改,未发生变化的直接点击确认后提交报送,提升报送效率;实现信息“一屏展示”,提高填报便利度。各市场监管所要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工作的宣传服务,充分告知简便操作方式。将习惯纸质年报的个体工商户逐步建库,一次录入后多采取电话、微信等方式确认,让群众少跑腿。对因未按时年报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不再硬性要求到市场监管部门现场补报,允许自行网上补报并关联修复相关信用记录。

二、做好企业年报各项工作

(一)统筹做好企业年报“多报合一”工作。继续实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统计、外汇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企业名单已由系统自动关联加挂数据项。如果企业名单匹配有误,要及时与局登记指导和信用信息监管科联系协调。

(二)继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年报。要积极督促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及时报告相关许可证信息,并确保100%年报。请各市场监管所与登记指导和信用信息监管科、药械科、特种设备监管科积极沟通,密切配合,精准摸清企业情况,服务市场监管重点领域工作。

(三)配合做好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公示信息的监督检查,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规规定,对大型企业未按照规定在企业年度报告中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系统关联的大型企业名单仅供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开展企业年报工作参考,不作为大型和中小型企业划型的依据,不得向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

三、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工作

各市场监管所要实时掌握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真实情况。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报工作与企业年报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因地制宜制定推进整体年报的工作举措,及时总结以往年报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丰富便利年报的措施,做好服务和政策解读工作。

四、确保工作安排规范有序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年报公示既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也是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要把年报公示工作与地方政府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工作情况,争取支持。要提升年报工作科学化水平,分时、分类、分级,与其他工作统筹推进,不搞冲刺、突击,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二)持续加大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工作手段,将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将日常监管工作与宣传指导相结合,切实提高宣传效果,使市场主体充分知晓年报报送、补报以及信用修复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可依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年报特点,差别化开展年报宣传工作。

(三)全面提高服务水平。坚决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

展思想,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将年报工作与“惠民生、暖民心”等为民办实事活动相结合,认真指导市场主体正确对待和准确填报年报信息,为群众提供优质咨询服务。

本年度年报工作结束后,请各市场监管所及时总结年报工作情况及经验做法,于2023年7月5日前报送局登记指导和信用信息监管科。



                                                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9日


网络编辑:郗琼
信息审核:张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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