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铜川市耀州区援企稳岗保就业政策清单
01 劳动者求职和企业招聘
凡有就业需求的各类人员和有用工需求的单位,可就近到区就业促进中心和各镇(办)劳动保障工作站进行免费求职登记或用工登记。
(咨询电话:0919—2803165)
02 企业职工技能培训
(1)职工岗前培训
①人员范围: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自签订劳动合同起入职6个月之内的新招用人员(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
②补贴标准:岗前培训课时和补贴标准分别按该职业(工种)初级工(或该职业(工种)最低等级)培训课时和补贴标准的80%执行,职工岗前培训以实际操作为主,可视情况安排理论授课时间。
(2)在岗职工培训
①人员范围: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职6个月(不含6个月)以上的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
②补贴标准: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职业培训补贴基本标准执行,仅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50%执行。
(3)转岗转业培训
①人员范围: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需转岗转业的技能岗位从业人员(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
②补贴标准: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基本补贴标准执行,仅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50%执行。
(4)以工代训
①人员范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新社区工厂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或参加失业保险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可对以上人员开展以工代训。
②补贴标准:以工代训每人每月6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补贴资金累计不超过3600元。
(咨询电话:0919—2803160)
03 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
(1)就业技能培训
①人员范围: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前一学年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残疾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存在返贫风险的已脱贫人口、存在致贫风险的边缘人口中具备发展条件和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14—35周岁有就业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青年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退役军人(含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大学生村官。
②补贴标准:该职业(工种)初级工职业培训补贴标准规定的课时执行,培训补贴以培训班次为单位,按以下规定分类核算确定。培训后3个月内该班次就业率低于30%(不含)的,该班次就业人员可享受培训补贴,其余人员均不给予培训补贴。培训后3个月内该班次就业率高于30%(含)的,该班次培训合格人员均可享受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该职业(工种)初级工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根据就业率分类确定。
(2)创业培训
①人员范围: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前一学年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残疾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存在返贫风险的已脱贫人口、存在致贫风险的边缘人口中具备发展条件和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14—35周岁有就业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青年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退役军人(含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大学生村官。
②补贴标准:参加SYB、网络创业等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但在6个月内未实现创业的,按每人每期1000元给予补贴;在6个月内实现创业的,按每人每期2500元给予补贴。参加IYB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按每人每期1000元给予补贴。创业培训时间不少于80课时。
③培训生活交通费补贴:脱贫人口参加就业创业培训的,培训期间可给予生活交通费补贴,培训时间低于80课时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培训时间不低于80课时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每人每年只可享受1次。
(3)就读技工院校。继续实施“雨露计划”,按规定给予相应补助,脱贫户、农村低收入人口所在家庭“两后生”就读技工院校的,按规定享受国家免学费和奖学金政策。
(咨询电话:0919—2803160)
04 一次性求职补贴
1.申报条件:实现转移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期限不低于1年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的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男16—60岁,女16—50岁)。补贴申请应于实现转移就业后6个月内提出,超过期限的,不再受理。
2.补贴标准:每人每次500元,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人只能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二者之一)。
(咨询电话:0919—2803165)
05 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
1.补贴对象:跨省就业脱贫劳动力(男性16—60岁,女性16—60岁)。
2.补贴标准:每人每年500元。
(咨询电话:0919—2803165)
06 就业帮扶基地
1.补贴范围:对管理规范、吸纳就业能力强且与脱贫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由区人社局认定的就业帮扶基地。
2.补贴标准: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对基地(企业)给予一次性就业奖补资金,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咨询电话:0919—2803165)
07 城镇公益性岗位
1.岗位设置:街道(社区)保洁、保绿、保安;机关事业单位收发、门卫、打字、物业管理等机关后勤岗位等。
2.安置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3—4级)、失地农民、退伍军人、单亲家庭成员、优先安置大龄未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男50—60周岁,女40—50周岁)以及技能弱、零就业家庭成员等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及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
3.补贴标准:由用人单位发放不低于本辖区最低工资标准,人社部门对单位按每人每月7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咨询电话:0919—2803170)
08 乡村公益性岗位
1.岗位设置:本村及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绿化、保洁、治安、护路、管水等岗位。
2.安置对象:有就业意愿但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稳定家庭收入的“三无”建档立卡脱贫未就业劳动力(16—60周岁)。
3.补贴标准:每人每月600元。
(咨询电话:0919—2803170)
09 公益专岗
1.岗位设置: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和财政拨款的社会组织开发的编制外新增或退出补充的服务性、辅助性就业岗位。
2.安置对象:有就业意愿但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稳定家庭收入的“三无”建档立卡脱贫未就业劳动力(16—60周岁)。
3.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750元。
(咨询电话:0919—6180166)
10 社区工厂
①建设补助。社区工厂厂房建设适用《铜川市市级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的意见》,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区镇两级政府和行政村新建或改造的按50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企业自建或改造的按30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
②租赁补贴。社区工厂投资运营主体需与厂房所属主体签订不少于5年的厂房租赁合同,对入驻企业前3年免收租金。对租赁的厂房所需租金由区财政保障。
③物流补贴。物流补贴标准为实际产生物流费用的三分之一,最高不超过3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区各保障50%。
④物业补贴。对其生产经营水电气暖及物业管理费用,按不超过实际支出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保障。
⑤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执行就业补助政策,每人一次性1000元,按实际上岗人数核算。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保障。
⑥落实贷款贴息。社区工厂自行贷款贴息,可享受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的财政贴息。贴息利率参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执行。
⑦以上各项补贴,凡是社区工厂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人数低于员工总数15%的,除岗位补贴外,其它补贴不予享受。
(咨询电话:0919—6180166)
11 创业担保贷款
1.贷款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男性16—60周岁,女性16—50周岁)
2.贷款额度、期限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借款人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借款人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最高限额为1000万元,从文件印发之日2022年5月13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额度由30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超出300万元贷款额度的贴息资金由市、区(县)财政部门按照1:1的分担比例给予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LPR-150BP以下部分利息,由企业承担并按季向经办银行支付利息,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承担。
(咨询电话:0919—2803161)
12 一次性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和条件: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农民工(过去5年内任意两年的劳动合同或交的社保证明)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男性16—60周岁,女性16—50周岁)
2.补贴标准: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咨询电话:0919—2803162)
13 就业见习
1.安置对象: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16至24岁失业青年,可向区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参加3至12个月的就业见习。
2.补贴标准:享受每月不低于1200元的生活补贴。
(咨询电话:0919—6285139)
14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1.返还对象和条件:参保企业符合陕人社发〔2019〕22号文件规定的稳岗返还基本条件,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2.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2021年度企业及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其中2022年审核企业稳岗返还时月均参加失业保险人数比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增长3%(含)以上的,按90%返还;增长人数低于3%的,按80%返还。企业划型参照2020年社保减免政策执行。
(咨询电话:0919—6585640)
15 失业人员技能提升补贴
1.补贴对象和条件: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以及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含)以上,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2.补贴标准: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
(咨询电话:0919—6585640)
16 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1.补助对象: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足额缴费的参保企业。
2.补助标准:每名参保职工400元。
(咨询电话:0919—6585640)
17 一次性扩岗补助
1.补助对象和条件: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2.补助标准:1500元/人。
(咨询电话:0919—6585640)
18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1.补助对象和条件:对中小微企业年内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有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记录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不重复享受。
2.补助标准:2000元/人。
(咨询电话:0919—2803165)
19 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1.对象及费率:失业保险参保单位按照1%(单位0.7%,个人0.3%)费率核定。
2.延续期限:2022年7月-2023年6月30日。
(咨询电话:0919—6585640)
20 阶段性缓缴失业、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
1.缓缴对象: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和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可申请失业、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
2.缓缴期限:2022年4月-2023年3月。
(咨询电话:0919—6585640)
21 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1.保障对象和条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可申领临时生活补助。
2.享受期限及标准:①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和参保缴费满1年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按照1260元/月发放6个月失业补助金。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按照787.5元/月发放6个月失业补助金。②参保缴费不满1年且申请时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农民工,按照参保地城市最低保障标准,发放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咨询电话:0919—6585640)
网络编辑:陈欣
信息审核:陈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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