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9-17 14:12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01 劳动者求职和企业招聘

凡有就业需求的各类人员和有用工需求的单位,可通过“秦云就业”和“铜川人社”微信小程序自主登记或发布求职(用工)信息,亦可就近到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进行免费求职登记或用工登记。

(咨询电话:0919-6586236)

02 就业创业培训

(一)就业技能培训

人员范围: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六类人员(以下简称六类人员)。

补贴标准:该职业(工种)初级工职业培训补贴标准规定的课时执行,培训补贴以培训班次为单位,按培训后就业率分类核算确定。

(咨询电话:0919-6586251)

(二)创业培训

人员范围:六类人员。

补贴标准:参加SYB、网络创业等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但在6个月内未实现创业的,按每人每期1000元给予补贴;在6个月内实现创业的,按每人每期2500元给予补贴。参加IYB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按每人每期1000元给予补贴。创业培训时间一般应不少于80课时。

(咨询电话:0919-6586251)

(三)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

人员范围:企业新招用六类人员。

补贴标准: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合法合规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同类工种、相同或相近课时就业技能培训基本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咨询电话:0919-6586251)

03 城镇公益性岗位

1.岗位设置:街道(社区) 保洁、保绿、保安;机关事业单位收发、门卫、打字等机关后勤岗位等。

2.安置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3—4级)、失地农民、退伍军人、单亲家庭成员、优先安置大龄未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男50—60 周岁,女40—50周岁)以及技能弱、零就业家庭成员等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咨询电话:0919—6587759)

04 乡村公益性岗位

1.岗位设置:本村及易地搬迁安置点的绿化、保洁、护路及基层公共服务需求的公共设施维护、托老托幼助残、乡村快递收发等便民服务类岗位。

2.安置对象:对符合条件的脱贫“弱劳力”“半劳力”及无法离乡、无业可扶、且有就业意愿、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脱贫人口及监测户实施安置,(16-60周岁)。

(咨询电话:0919—6587759)

05 公益专岗

1.岗位设置: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和财政拨款的社会组织开发的编制外新增或退出补充的服务性、辅助性就业岗位。

2.安置对象:有就业意愿但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稳定家庭收入的“三无”建档立卡脱贫未就业劳动力 (16—60周岁)。

3.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950元。

(咨询电话:0919—6180166)

06 社区工厂

①建设补助。社区工厂厂房建设适用《铜川市市级 工 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的意见》,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区镇两级政府和行政村新建或改造的按50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企业自建或改造的按30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

②租赁补贴。社区工厂投资运营主体需与厂房所属主体签订不少于5年的厂房租赁合同,对入驻企业前3年免收租金。对租赁的厂房所需租金由区财政保障。

③物流补贴。物流补贴标准为实际产生物流费用的三分之一,最高不超过3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保障20%、区保障80%。

④物业补贴。对其生产经营水电气暖及物业管理费用,按不超过实际支出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保障。

⑤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执行就业补助政策,每人一次性2000元,按实际上岗人数核算。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保障。

⑥以上各项补贴,凡是社区工厂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人数低于员工总数15%的,除岗位补贴外,其它补贴不予享受。(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咨询电话:0919—6180166)

07 创业担保贷款

1.贷款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各类自主创业人员或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2.贷款额度和期限:(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借款人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上限。(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最高限额为4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利息分担: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咨询电话:0919—6585238)

08 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2024年以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每人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 截至2026年12月31日。)

(咨询电话:0919—6185359)

09 就业见习

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 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16至24岁失业青年,可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请参加3至12个月的就业见习,享受每月1700元的生活补贴和每月3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对接收见习人员见习期限不少于3 个月的见习单位,按照满足条件人数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参缴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见习单位,给予剩余期限见习生活费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咨询电话:0919—6285139)

10 就业见习一次性留用补贴

见习单位接收毕业生及失业青年见习且本年度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按留用人数对见习单位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追加发放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补贴。

(咨询电话:0919-6285139)

11 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各类企业吸纳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 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参保地人社部门申请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咨询电话:0919-6183029)

12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凡养老关系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且缴费一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均可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咨询电话:0919-6181120)

13 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1.单位范围: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单位性质是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不适用;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不适用;劳务派遣人员存在既有被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又有被派遣到企业的情形时,按最后连续参保缴费时是否为企业确定。

2.人群范围:(1)企业招用2024、2025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2)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即毕业时间不早于2022年(2024年招用)、2023年(2025年招用) ; ( 3 )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3.申领条件:申请扩岗补助的企业招用职工的时间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以职工首次参保时间或在该单位续保时间确认),申领企业为职工同时足额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满3个月(必须在申领单位参保缴费满3个月),且申领、审核扩岗补助时职工在上述三险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4.补贴标准:企业每招用1名参保职工补助1500元。历年来同一职工只能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不得重复享受。

(咨询电话:0919-6585640)

14 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对象:对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1年以上的企业在岗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在国家联网系统可查询到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标准及期限: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1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享受一次。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咨询电话:0919—6585640)

15 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1.对象及费率:失业保险参保单位按照1%(单位0.7%,个人0.3%)费率核定。

2.延续期限: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咨询电话:0919—6585640)


网络编辑:何宁
信息审核: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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