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耀州区砖瓦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现将《耀州区砖瓦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铜川市耀州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28日
耀州区砖瓦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陕环办函[2017]124号)、市环保局《关于印发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铜环通字[2017]108号)文件精神,铜川市耀州区环境保护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整治行动,此次行动旨在严厉打击砖瓦行业企业不正常运行环保设施、大气污染严重等环境违法行为,着力推进全区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排查范围
全区辖区内砖瓦行业企业,包括以粘土、页岩、煤矸石、粉煤灰为主要原料的砖瓦烧结制品生产企业、以砂石、粉煤灰、石灰以及水泥为主要原料的砖瓦非烧结制品生产企业和其它砖瓦生产企业。
二、检查内容
对砖瓦行业企业进行深入排查,重点对砖瓦行业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表》。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环评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企业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有关情况,特别是201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
(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与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原料、燃料破碎及制备成型工段各产尘点是否建设收尘装置和除尘设施,人工干燥及焙烧窑是否建设配套除尘和脱硫设施,是否建设有规范的排放口,各项防治污染设施是否正常运行。2016年7月1日以来,砖瓦行业企业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情况,组织对砖瓦干燥及焙烧窑、破碎、制备成型等各个排放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氟化物等污染因子开展监测。
(三)无组织排放。原料系统是否配备封闭原料库,配料系统是否配备除尘装置,企业边界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排放是否达标。
(四)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是否按照相关要求建设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检查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与环保部门联网,是否反映企业真实排污状况。
三、整治时限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自方案发布之日起,截止2017年9月10日。
四、工作要求
区环境监察大队要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及时查处。对未经环评批准擅自开工的建设项目,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责令恢复原状。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违法企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并可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报经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对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少颗粒物排放的违法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对存在自动监控设施弄虚作假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五、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局机关各股室、环境监察大队要高度重视此次排查整治工作,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逐项落实责任和人员,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扎实推进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2、明确责任主体,提高工作标准。环境监察大队要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建立台账、登记造册,填写《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表》。
3、依法严肃查处,打击违法行为。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综合运用责令改正、限产停产、连日计罚、移送公安等措施依法进行查处。
4、强化信息公开,正面引导舆论。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公布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整治方案,公示内容要明确砖瓦行业企业名单和整治责任单位、责任人及整治情况。
网络编辑:区环保局
信息审核: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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