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铜川市耀州区采石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耀州区2017年非煤矿山造林绿化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环境整治,深化铁腕治霾专项行动,切实整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根据《耀州区“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铜川市耀州区整改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实施方案》和《铜川市耀州区采石专项整改工作方案》的文件要求,加强工矿企业环境精准化治理工作,努力建设环保、生态、绿色的非煤矿山,结合耀州区实际,制定了《耀州区2017年非煤矿山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按照“生态耀州”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推进非煤矿山生态文明建设,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实施,抓住造林绿化有利时机,推进非煤矿山生态恢复,突出绿化效果,实现增绿扩容,提升绿化水平。
二、工作任务和职责
(一)2017年耀州区实际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14家,绿化面积任务为178亩。实行企业实施,部门包抓责任制。各包抓部门督促各生产矿山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按照边生产、边治理的要求,对长期不使用的区域种草复绿,对暂时不使用的区域和物料区用绿色防尘网进行覆盖,对废石废渣场进行综合治理,消除环境隐患,恢复生态环境。各包抓部门要按照行业主管责任督促各矿山企业覆土种草,增加绿化面积。(见附件1)
(二)2017年耀州区无主的非煤矿山企业14家,绿化面积任务为120亩。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无主矿山的生态修复与绿化工作,确保每个矿山开采范围内全部绿化,逐步实现无主矿区恢复自然体貌。(见附件2)
(三)对责任主体灭失列入山水林田湖治理项目的废弃矿山由水务局、住建局、石柱镇负责完成,确保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建设和环境自净能力的增强。
(四)区林业局负责指导和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造林绿化的规划设计、苗木供应和技术服务等工作,督导相关企业、镇办从整地打坑、栽植树种、苗木规格、浇水栽植到植后抚育管理等各个环节严格标准,做到栽一棵、活一棵,确保造林绿化质量。
(五)国土耀州分局负责督促相关企业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三、阶段安排
非煤矿山企业秋季造林绿化工作从2017年9月开始至11月15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规划设计阶段(2017年9月1日—9月15日前)。
各镇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非煤矿山企业进行统筹规划,认真梳理排查辖区内非煤矿山现状,准确掌握情况。按照四季常青的绿化标准,编制各企业造林绿化建设方案,明确面积、平整地块,做好绿化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9月16日—10月31日前)。
各镇办、各部门督促企业,按照有效治理地质环境和恢复生态环境的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规划区域内挖掘树坑,栽植苗木,10月底全面完成非煤矿山企业绿化工作。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阶段(2017年11月1日—11月15日)。
由区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采石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各镇办、各部门及各企业造林绿化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镇办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非煤矿山造林绿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企业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确保高质量完成绿化任务;各有关包抓人员要深入企业,现场指导非煤矿山企业造林绿化工作。
(二)舆论宣传,保护生态。要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作用,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造林绿化的重要意义,全民动员,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支持和鼓励企业、个人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造林绿化,迅速掀起造林绿化高潮,确保生态环境的恢复。
(三)严格标准,注重成效。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常绿与阔叶,落实管护责任;坚持绿化与企业文化相结合的总体原则开展绿化工作。
(四)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阶段,加大指导监督和现场检查力度,对进度较慢的企业,要合理采取必要措施,持续跟踪督办,要严格考评标准,以考核促工作落实,将不定期对各单位绿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各责任单位请于每周五12:00前向区环境保护督查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采石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周绿化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1、耀州区2017年生产采石企业造林绿化任务表
2、耀州区2017年无主采石企业造林绿化任务表
网络编辑:区环保局
信息审核:区环保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环境整治,深化铁腕治霾专项行动,切实整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根据《耀州区“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铜川市耀州区整改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实施方案》和《铜川市耀州区采石专项整改工作方案》的文件要求,加强工矿企业环境精准化治理工作,努力建设环保、生态、绿色的非煤矿山,结合耀州区实际,制定了《耀州区2017年非煤矿山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按照“生态耀州”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推进非煤矿山生态文明建设,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实施,抓住造林绿化有利时机,推进非煤矿山生态恢复,突出绿化效果,实现增绿扩容,提升绿化水平。
二、工作任务和职责
(一)2017年耀州区实际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14家,绿化面积任务为178亩。实行企业实施,部门包抓责任制。各包抓部门督促各生产矿山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按照边生产、边治理的要求,对长期不使用的区域种草复绿,对暂时不使用的区域和物料区用绿色防尘网进行覆盖,对废石废渣场进行综合治理,消除环境隐患,恢复生态环境。各包抓部门要按照行业主管责任督促各矿山企业覆土种草,增加绿化面积。(见附件1)
(二)2017年耀州区无主的非煤矿山企业14家,绿化面积任务为120亩。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无主矿山的生态修复与绿化工作,确保每个矿山开采范围内全部绿化,逐步实现无主矿区恢复自然体貌。(见附件2)
(三)对责任主体灭失列入山水林田湖治理项目的废弃矿山由水务局、住建局、石柱镇负责完成,确保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建设和环境自净能力的增强。
(四)区林业局负责指导和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造林绿化的规划设计、苗木供应和技术服务等工作,督导相关企业、镇办从整地打坑、栽植树种、苗木规格、浇水栽植到植后抚育管理等各个环节严格标准,做到栽一棵、活一棵,确保造林绿化质量。
(五)国土耀州分局负责督促相关企业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三、阶段安排
非煤矿山企业秋季造林绿化工作从2017年9月开始至11月15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规划设计阶段(2017年9月1日—9月15日前)。
各镇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非煤矿山企业进行统筹规划,认真梳理排查辖区内非煤矿山现状,准确掌握情况。按照四季常青的绿化标准,编制各企业造林绿化建设方案,明确面积、平整地块,做好绿化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9月16日—10月31日前)。
各镇办、各部门督促企业,按照有效治理地质环境和恢复生态环境的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规划区域内挖掘树坑,栽植苗木,10月底全面完成非煤矿山企业绿化工作。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阶段(2017年11月1日—11月15日)。
由区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采石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各镇办、各部门及各企业造林绿化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镇办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非煤矿山造林绿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企业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确保高质量完成绿化任务;各有关包抓人员要深入企业,现场指导非煤矿山企业造林绿化工作。
(二)舆论宣传,保护生态。要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作用,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造林绿化的重要意义,全民动员,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支持和鼓励企业、个人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造林绿化,迅速掀起造林绿化高潮,确保生态环境的恢复。
(三)严格标准,注重成效。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常绿与阔叶,落实管护责任;坚持绿化与企业文化相结合的总体原则开展绿化工作。
(四)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阶段,加大指导监督和现场检查力度,对进度较慢的企业,要合理采取必要措施,持续跟踪督办,要严格考评标准,以考核促工作落实,将不定期对各单位绿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各责任单位请于每周五12:00前向区环境保护督查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采石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周绿化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1、耀州区2017年生产采石企业造林绿化任务表
2、耀州区2017年无主采石企业造林绿化任务表
网络编辑:区环保局
信息审核: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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