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
关于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截止2019年8月25日12时,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铜川市生态环境信访件55件,第6批共7个交办问题,涉及耀州区问题1个,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涉及区县、部门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受理编号044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耀州区孙塬镇惠塬村林场从2006年被药王山水泥厂强行毁林600余亩,曾反映过此问题,但一直未得到有效处理。 |
耀州区 |
经查,孙塬镇惠塬村原林场旧址(荒山荒坡)位于锦屏山,惠塬村村委会于1997年10月将锦屏山2000亩荒山荒坡承包给本村四组村民焦某,对其进行整修,种植花椒、嫁接大枣。2006年,原药王山水泥有限公司在该片区开山采石,毁坏焦某承包的荒山荒坡5540平方米,同年9月4日,耀州区林业局对该行为进行了查处,作出行政处罚裁决罚款166200元。后续至2007年,原药王山水泥有限公司继续在该处采石,占用焦某承包的荒山荒坡约100亩,在协商赔偿过程中,双方产生纠纷,后经多方调解,于2007年6月28日,签订了林木赔偿协议,赔偿焦某地面附着物补偿金30000元。2008年1月8日,焦某因2007年占地赔偿不到位为由,多次与原药王山水泥有限公司发生纠纷,后经孙塬派出协调,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书,最终确定占用焦某荒山荒坡585亩,原药王山水泥公司再次支付其地面附着物补偿金4000元。2008年至2010年,原药王山水泥有限公司进一步扩大开采范围,双方于2010年11月13日再次签订了合同书,赔偿焦某地面附着物补偿金19440元。2012年以后,焦某多次向各级反映原药王山水泥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其承包的荒山荒坡,2014年9月15日经孙塬镇、惠塬村协调,双方达成协议,焦某明确表示与原药王山水泥有限公司纠纷及赔偿已全部到位,今后不再因此事上访。 综上所述,反映人反映的原药王山水泥厂强行毁林600余亩未得到有效处理问题与事实不符。2019年8月23日,耀州区孙塬镇现场核查,惠塬村锦屏山原村办林场确有部分荒山荒坡被原药王山水泥有限公司开采占用。 |
不属实 |
2014年9月,焦某向中央第七巡视组反映原药王山水泥有限公司越界开采及破坏林木问题,孙塬镇于2014年9月17日进行了调查回复,双方达成协议和解。2019年7月22日,耀州区扫黑除恶办收到市级交办问题线索,反映原药王山水泥有限公司强行毁林,放火烧山,毁坏生态林、经济林1700余亩,非法占用林地600余等问题,经区林业局初步查证,焦某林权证有经济林及生态林共计264.7亩,原药王山水泥有限公司疑似占用退耕还林林地84亩,未在林业部门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该信访投诉不涉及追究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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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铜川市时间:2019年8月16日-9月3日
投诉举报值班电话:0919-8100170,邮政信箱:铜川市第0001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早8:00-晚20:00
网络编辑:区环保局
信息审核: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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