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5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公布,自1996年4月1日施行。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等两款做出修改。2019年6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
网络编辑:区环保局
信息审核: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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