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生态环境局耀州分局 铜川市公安局耀州分局 铜川市耀州区交通运输局
告全区货运业主的一封信
辖区各位货运业主:
机动车污染排放,尤其是重型货车尾气排放,已成为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确保尾气达标排放,是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举措。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型货车和机动车排放领域第三方机构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陕环执法函〔2025〕25号)及市生态环境局《重型货车和机动车排放领域第三方机构环境监管工作方案》(铜环通字〔2025〕25号)要求,我区近期开展重型货车达标排放专项执法检查,检查发现,部分重型柴油货车车主为节省尿素使用成本、提升动力,存在擅自拆除、闲置、改装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或者破坏车载排放诊断系统(OBD)的违法行为,导致尾气中大量颗粒物和氮氧化物等有害物质得不到有效处理。同时,屏蔽OBD系统或违法改装行为还会造成车辆损坏、增加油耗,实质上会造成车辆长期使用成本增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禁止机动车所有人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禁止机动车维修单位提供该类维修服务。禁止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或者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机动车所有人处五千元的罚款;对机动车维修单位处每辆机动车五千元的罚款。
为了确保各位货运业主重型货车达标排放,避免排放不达标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带来的经济损失。希望各位货运业主提高法律意识,坚决抵制和举报擅自拆除、闲置、改装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或者破坏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等环境违法行为。按照《机动车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开展自查,常见污染控制装置:柴油车催化氧化器(DOC)、选择性催化还原系统(SCR)、柴油车颗粒捕集器(DPF);燃气车三元催化器(TWC);车载排放诊断系统(OBD)等。正常使用过程中的重型货车应保证达标排放,对于问题车辆经维修达标后方可使用。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让我们携起手来,以坚定决心和切实行动,持续优化环境空气质量,为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以赴。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网络编辑:祁欣
信息审核:党婷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