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环境保护局
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铜耀环限改字[2015]第1号

来源:区环保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1-14 09:19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耀州区白石崖矿业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或个人)的以下行为:未按环境保护要求对煤矸石进行处置,煤矸石乱堆乱放,污染周边环境,违反了下列环境保护规定:《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
  现根据:《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第 一 款之规定,责令你单位(或个人) 1、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2、将已堆的煤矸石清理干净并进行黄土掩埋,恢复土地原貌(限时2015年元月25日);3、接受环保主管部门处罚。

                            铜川市耀州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1月14日


网络编辑:区环保局
信息审核: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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