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环境保护局
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铜耀环限改字[2015]第3号

来源:区环保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6-12 09:31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陕西铜川凤凰建材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的以下行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新建一条破碎生产线性质、规模、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没有重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下列环境保护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
  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1、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2、限期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30日内)。3、经济处罚。

                               铜川市耀州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6月12日


网络编辑:区环保局
信息审核:区环保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