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婷粒子料厂: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的以下行为:在生产过程中焚烧塑料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污染周边环境,违反了下列环境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1、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2、限三日内改正以上行为。 铜川市耀州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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