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环境保护局
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铜耀环限改字[2016]第 61 号

来源:区环保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6-27 14:01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陕西耀州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的以下行为:夜间施工作业,噪声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违反了下列环境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以上环境违法行为。

                           铜川市耀州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6月27日


网络编辑:区环保局
信息审核: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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