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环境保护局
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铜耀环限改字[2016]第71号
铜川市富润工贸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或个人)的以下行为:未在环保部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运行。违反了下列环境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二十五款(和《—》第—条第—款)。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你单位(或者个人)于 2016 年 8月18日之前改正以上环境违法行为。
铜川市耀州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7月19日
网络编辑:区环保局
信息审核: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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