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环境保护局
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铜耀环限改字[2016]第75号
铜川市兴达煤业有限公司 :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的以下行为:在生产过程中未落实环保要求进行整改,装卸过程中未采取有效覆盖和防尘措施,扬尘污染严重,严重影响周边环境,违反了下列环境保护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你单位:1、限15内完善抑尘网的建设。2、加大洒水频次。3、对场地储煤场进行全面覆盖。
铜川市耀州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7月19日
网络编辑:区环保局
信息审核: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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