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铜耀环责改字〔2016〕30 号

来源:区环保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7-21 22:19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陕西陕煤铜川矿业有限公司陈家山煤矿:

本机关于 2016年7 月20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单位矿井技术改造、设备升级、生产能力由年产150万t/a提升到年产180万t/a后,未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擅自建设并投入运行。

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违法行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责令你单位于 2016 年 10 月 15 日之前完成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备案工作 。

本机关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逾期未改正的,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拟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铜川市耀州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7月21日


网络编辑:区环保局
信息审核: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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