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铜耀环责改字[2016 ]12号
铜川鼎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8月3日接群众环保微信举报:铜川鼎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粉尘污染农作物不结果、土地不生长、水上面一层粉尘,花椒全是白色不好卖。经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物料露天存储,检查时磨机未生产,水泥包装机未安装收尘设施,多处存在粉尘跑、冒、滴、漏现象,包装车间地面积尘清理不及时。
有现场检查笔录1份,调查询问笔录1份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五款之规定,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生产。
本机关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逾期)未改正的,本机关将申请耀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铜川市环境保护局或者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铜川市耀州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8月3日
网络编辑:区环保局
信息审核: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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