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环境保护局
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铜耀环限改字[2016]第 107 号

来源:区环保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9-21 18:39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路桥公司搅拌站: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的以下行为:搅拌机在运行过程中,扬尘污染周边环境。违反了下列环境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款。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你单位1、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2、限3日内将路面的积尘清理干净,物料必须进大棚,运输装卸物料时采取有效洒水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周边环境。

                          铜川市耀州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9月21日


网络编辑:区环保局
信息审核: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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