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铜耀环责改字〔2016〕31号

来源:区环保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9-05 18:40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耀州区王家贬村建材厂:

本机关于2016年9月1日对你厂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厂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未办理环境影响审批文件,擅自建设并生产。

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违法行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责令你厂于 2016年10月30日之前完成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备案工作。

本机关将对你厂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逾期未改正的,本机关将申请耀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厂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铜川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铜川市耀州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9月5日


网络编辑:区环保局
信息审核: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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