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铜耀环责改字〔2016〕42 号
陕西耀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0日耀州区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你公司年产5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建设项目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运行。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并于2016年11月20日之前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本机关。
本机关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逾期未改正的,本机关将申请耀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铜川市环境保护局或者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铜川市耀州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11月12日
网络编辑:区环保局
信息审核: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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