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铜耀环责改字〔2017〕6号
陕西华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于2017年4月9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该公司在城市敏感区域内,夜间施工噪声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及现场环境违法行为照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音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铜川市环境保护局或者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耀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铜川市耀州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15日
网络编辑:区环保局
信息审核: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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