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铜耀环罚〔2017〕6号
陕西华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于2017年4月9日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在城市敏感区域内,夜间施工噪声污染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违法事实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音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贰万元整(¥20000.00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或者铜川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铜川市耀州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24日
网络编辑:区环保局
信息审核: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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