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铜耀环责改字〔2017〕17号
陕西华腾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6日,区政府办、公安局、交通局、安监局、孙塬整治办、耀州区环保局等部门联合对你单位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物料露天堆放 ,未密闭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扬尘污染严重。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及现场环境违法行为照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该公司的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
责令立即停止生产,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铜川市环境保护局或者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0之日起6个月内向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耀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铜川市耀州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18日
网络编辑:区环保局
信息审核:区环保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