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铜耀环责改字〔2017〕30号
铜川国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我局于2017年6月20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未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擅自建设并投入经营。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及现场环境违法行为照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铜川市环境保护局或者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耀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铜川市耀州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26日
网络编辑:区环保局
信息审核: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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