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铜耀环责改字〔2017〕39号
铜川市耀州区白石崖矿业有限公司:
耀州区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7月17日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经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储煤场原煤露天堆放、未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造成二次扬尘,污染周边环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违法行为照片两张等证据为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责令你公司于2017年8月3日之前将储煤场原煤露天堆放、有效进行密闭、围挡、遮盖。并进行清扫。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逾期未改正的,我局将申请耀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铜川市环境保护局或者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铜川市耀州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27日
网络编辑:区环保局
信息审核: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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