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铜耀环责改字〔2017〕44号
陕西全禾实业有限公司 :
耀州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于 2017年7月21日对你公司进行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通过暗管,违法排放污染物;未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擅自在耀州区瑶曲镇瑶曲村(崔家沟煤矿干休所院内)改扩建废旧地膜回收厂房并违法投入生产。
以上事实,有现场调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违法照片两张 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1、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2、拆除设备。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铜川市环境保护局或者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铜川市耀州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3日
网络编辑:区环保局
信息审核: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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