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铜耀环责改字〔2017〕50号

来源:区环保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9-11 14:51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耀州区瑶曲镇铜鑫煤矿:

  耀州区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于 2017年9月3日对你矿进行了调查,发现你矿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年产十五万吨提升为年产三十万吨矿井技改项目,生产规模发生重大变化,采用炮采工艺,总投资额贰仟伍佰伍拾伍万元整未发生变动,技改项目未重新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擅自在铜川市耀州区瑶曲镇荒草湾技改建设,并违法投入生产。     
  以上事实,有现场调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违法照片两张 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你矿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矿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矿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矿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铜川市环境保护局或者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矿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铜川市耀州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11日


网络编辑:区环保局
信息审核: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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